卑詩新法視寵物為家人 男女情變平分愛犬監護權
【明報專訊】卑詩一對男女分手後為爭奪愛犬而對簿公堂,法庭作出史前無例裁決,讓兩名事主擁有共同監護權,因為根據新法律,寵物被視為家庭成員,而不僅是財產。
與訟雙方分別是任職護士的巴亞特(Sahar Bayat)及其任職獸醫的前男友馬韋達蒂(Omid Mavedati)。據悉,兩人於2020年8月共賦同居並決定購買一隻金毛尋回犬,可惜兩人於去年2月分手。馬韋達蒂於去年6月以愛犬Stella的出生證明上只有其名字為由獨佔該寵物。巴亞特則為爭奪愛犬,不惜花費6萬多元律師費和訴訟費將前男友告上法庭。
卑詩最高法院法官Scott Nielsen指出,巴亞特和馬韋達蒂都「顯然很喜歡Stella」,他們也很關心這隻狗的福址。法官最後裁定將Stella的監護權以50/50的比例平均分配,並且以星期為單位,每人負責該寵物犬的生活一周,然後輪換。
有關裁決具歷史意義,因為《家庭法法案》(Family Law Act)第一階段有關動物同伴(companion animals)修訂已於1月生效,包括分居或離婚後寵物將不會被視作財產來決定所有權和佔有權。溫哥華專門研究動物相關法律的律師施羅夫(Victoria Shroff)認為,卑詩最高法院根據新立法作出裁決是一個重要里程碑。他指,至關重要是法官的說法,即動物是有感情的生物,大家將據此分析該案。
最高法院在決定寵物監護權時必須考慮8個因素,包括涉事雙方照顧動物的程度、配偶是否虐待動物,以及動物是否與任何孩子有關係。施羅夫說,卑詩是本國第一個制定類似立法的省份,省府所做的就是要大家將動物視為不僅僅是財產,這意義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