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U20女足成員 認理大外暴動囚28月
【明報專訊】2019年理大遭警方圍堵,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多人於油尖旺一帶被捕。案發時16歲的女生昨在區院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稱被告曾為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隊成員,但因本案未能外出受訓和失去入選港隊的機會。法官指被告必然知道現場情况但選擇參加,使暴動繼續,但考慮其案發年齡、運動表現等,認罪之外再減刑6個月,稱相信當日衝動的少年人已銳變為有承擔的成年人,判監28個月。
求情稱因案失受訓入選港隊機會
案情指出,2019年11月18日傍晚6時許起,約400名示威者在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交界的十字路口與警方對峙。被告蔡碧儀(現年21歲)及後與他人逃離時被制服在地,當時她戴着防毒面罩、穿黑色衣物和黑色手袖,背囊有3支生理鹽水。公開媒體拍攝到被告曾手持深色迷彩雨傘在車路蹲下躲避催淚煙,隨後與他人一同向警方封鎖線推前6步。
參與至少45分鐘 曾持傘避催淚煙
暫委法官嚴舜儀引述辯方求情稱,被告自幼專注力不足並有特殊學習需要,但品行良好,積極參與活動,運動表現卓越,中學畢業後入讀職業訓練局,曾入選地區足球代表隊和香港U20女子足球代表隊,亦會兼任足球教練。辯方又指同案其餘兩名被告已潛逃,唯獨被告勇敢面對,被捕後一度獲撤銷保釋條件,以為事件已完結,去年5月重新被捕。
減刑6月 官:衝動少年已變有承擔成人
嚴官判刑時表示,當日示威者投擲約100枚汽油彈和燃燒彈,一名警長被擲中汽油彈後示威者隨即歡呼,示威者亦照射雷射光束,地面佈滿雨傘和磚頭,附近商舖未能營業。被告參與至少45分鐘暴動,她必然知道情况而繼續參加。
法官考慮暴動規模、所涉策劃、被告參與程度等,以監禁51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案發時年紀、足球表現出色、勇於承擔及認真改過等,最終判囚28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79/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