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遭狗咬傷母索15萬 狗主冀法律解決 漁署調查 律師:須看狗曾否受刺激
【明報專訊】荃灣沙咀道上周六有7歲男童遭狗咬傷面部,男童母親鄭太周三在網上發文,質疑狗主未有替狗繫帶及戴口罩,又指對方曾稱願賠償15萬元,後來反口稱「無錢」;狗主否認曾承諾賠償十多萬,期望從法律途徑解決。漁護署表示已展開調查,涉案狗隻正在署方轄下動物管理中心接受狂犬病觀察。
警方表示,12月30日中午12時許接獲32歲女子報案,稱當日早上10時許與7歲兒子經過沙咀道168號對開行人路,兒子與狗接觸時遭狗襲擊,其子面部受傷,自行前往仁濟醫院治理。漁護署表示已接獲警方轉介個案並展開調查,如證明涉案者違反《狂犬病條例》及《危險狗隻規例》會檢控。
漁護署又表示,如事件涉狗咬人,狗需接受狂犬病觀察,以助醫生跟進傷者情G;如觀察期內健康狀G正常,沒有出現狂犬病的臨H徵狀,畜養人可在觀察期後領回。
母稱10歲後才修復治療 現需看心理醫生
從鄭太提供的閉路電視片所見,男童獨自彎腰接觸該狗,之後遭襲擊。鄭太向本報表示,狗當時沒繫狗帶及戴口罩,狗主不在現場,兒子彎下腰欲撫摸牠,狗即「擒上薄v襲擊,兒子面部事後需縫針,引述私家醫生稱修復治療要在10歲後才可進行,現難預計金額,但激光治療需要過萬元,兒子亦要看心理醫生。
當時沒繫狗帶無戴口罩
她表示,狗主曾承諾賠償,惟事後改口稱「無錢」,強調自己提出賠償15萬元非「獅子開大口」,僅希望對方負責任,「你可以唔畀錢我,你幫我個仔整番好塊面」。她說知道該狗有咬人前科,曾叮囑兒子「千祈唔好摸佢」,但大家在附近開店,不時出入,加上小朋友活潑,「唔通我綁住佢、好似隻狗咁咩」。狗主姚先生受訪稱曾與男童父親商討賠償問題,但否認曾承諾賠償十多萬,期望事件可從法律途徑解決。他說已獲漁護署通知可接回狗,慶幸不用人道珝嚏A往後出外會繫狗帶及戴口罩,不再放養。
律師指有否看管兒童也影響賠償
《狂犬病條例》規定狗隻畜養人須確保狗隻在公眾地方有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受控,否則即屬違法。大律師陸偉雄認為狗主表面看來有機會有刑責,待漁護署調查,狗主雖對事件責無旁貸,惟15萬元賠償金並非按醫療單據計出,母親有否看管好兒子、男童有否刺激狗隻等因素,亦會影響賠償額,建議雙方以和解方式處理,免訴諸法庭、花費時間及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