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華婦為贍養費打官司
揭生活富泰仍領萬餘元牛奶金
【明報專訊】西溫一位育有3名孩子的華裔婦人,2019年起與結婚11年的中國商人分居,雙方其後為贍養費對簿公堂,庭上披露華婦數年來一直居住於價值840萬元的豪宅,直至今年初才出售,華婦又聲稱每年為孩子繳付近40萬元私校學費及課外活動開支,而且每年與孩子旅遊度假三至四次,但在這種生活水平下,每年仍獲聯邦發放逾1.7萬元「牛奶金」。
因贍養費在卑詩省最高法院掀起訴訟的是52歲中國商人陳偉(Wei Chen,音譯)及42歲前音樂導師張妮娜(Nina Zhang,音譯),兩人於2008年在中國結婚,並在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合法分居,共育有3名分別8歲、10歲及12歲的孩子,陳偉另有一名20歲的孩子,現正就讀卑詩大學(UBC)並與張妮娜同住。
據了解,陳偉是上海盛昌管道支援工程有限公司(Shanghai Shengchang Pipeline Support Engineering Co. Ltd.,音譯)行政總裁,並在另外幾間公司擁有股權。他在中國也擁有多達61處房產,這些房產已被中國上訴法院視為夫婦共同資產。
陳偉在卑詩省及中國法庭上均表示,其資產總值在7000萬至9000萬加元之間,然而他向卑詩省法院提交的最新財務報表顯示其資產為4100萬加元,陳偉解釋指新冠大流行對中國建築行業及其商業利益產生巨大影響。
陳偉向法庭申報年收入為15.5萬加元,但張妮娜估計其年收入接近240萬元,這主要基於中國法院於2015年的調查結果,顯示陳偉的租金收入為440萬元。張妮娜將陳偉描述為「超高淨值人士」(Ultra-high-net-worth individual),該金融服務行業術語用於形容擁有300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人士。最終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官羅伯遜(Kimberley Robertson)將陳偉的年收入定為100萬加元。
與此同時,陳偉也對張妮娜的收入水平提出質疑,指其年收入應為20萬加元,但張妮娜聲稱去年總收入為66,475元,包括11,240元投資收入及55,235元租金收入,另外獲聯邦發放17,564.42元加拿大兒童福利金(Canada Child Benefit,俗稱「牛奶金」)。
「牛奶金」是根據收入水平發放,民眾收入愈低,獲得的補助金額愈高,育有3名孩子的人最多可以獲得18,825元,或每名孩子6275元。
法庭紀錄顯示,張妮娜曾在上海音樂學院擔任風琴導師,年收入約為20萬元。羅伯遜指張妮娜沒有理由不能外出工作,特別是考慮到她有聘請保姆,因此她有可能在卑詩省繼續擔任音樂導師,最終將她的年收入定為20萬元。
張妮娜與孩子們過往數年一直居住在西溫威洛比路(Willoughby Rd.)一棟價值840萬元的豪宅,可從柏樹山(Cypress Mountain)俯瞰英吉利灣(English Bay)景色。該豪宅購於2017年8月10日,支付了420萬元現金作為首期,但房屋最初曾空置一年,張妮娜於2016年首先飛往美國居住,其後才與孩子們遷往溫哥華。
豪宅今年3月以680萬元出售
然而該棟豪宅已於今年3月以680萬元出售,其中270萬元被存入聯合信託,法庭上未有透露這家人目前的居住地點。
張妮娜在申索中列出一系列撫養開支,3名孩子上私立學校的費用為79,329元,另外每年有32萬元用於報讀中文課、數學課、邏輯課、法語課、公文式教育課(Kumon lessons)、英語課、寫作課、科學課、鋼琴課、小提琴課、大提琴課、繪畫課、合唱團、管弦樂團、乒乓球訓練、游泳訓練、網球訓練及各類夏令營。
張妮娜還聲稱每年帶孩子們度假3至4次,每年花費約135,255元。但陳偉在庭上指當中很多活動都是不必要,「她傾向在沒有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讓孩子就讀。」
法庭上未有透露所有課程及活動的具體細節,陳偉則列出他為張妮娜及住所購買的物品,包括價值50萬元的家具、價值6萬元的三角鋼琴、價值6萬元的著名珠寶品牌Tiffany鑽石項鍊,以及總值逾23萬元的各種高檔手袋。
陳偉還列出每年30萬元的人壽保險費用,並承認用現金購買5輛豪華汽車,但他指這些車輛是為了其他人的利益而購買,包括一輛價值6萬元的凌志(Lexus)汽車是讓大兒子用於上學,不應被視為他的資產。
羅伯遜指出,陳偉通常會將錢轉入妮娜的銀行帳戶,以支付她和孩子們的開支及奢華的生活方式,並形容他是一位盡責的父親,每年都在溫哥華逗留約兩個月探望孩子們,主要是在學校的寒假和暑假期間。
最終羅伯遜上周四(14日)頒布臨時命令,要求陳偉向張妮娜支付16,062元的子女撫養費,根據估算年收入100萬元及聯邦配偶贍養費諮詢指南(Spousal Support Advisory Guidelines),陳偉還需每月支付一筆未具體說明金額的款項,用於維持張妮娜及孩子的奢華生活水平,張妮娜聲稱陳偉此前同意支持這種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