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擬設電子版 可隨時撤銷
【明報專訊】為減少末期病人承受不必要痛苦,醫衛局昨向立法會提交《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為實施「預設醫療指示」(下稱「指示」)及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訂立法律框架,讓患者可指明自己一旦無能力作決定時,也可中止維生治療、不作治療及不作心肺復蘇術。有關草案將於明日刊憲,下月6日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病人日後或能以電子形式訂立指示,亦可透過口頭、書面或銷狺閬◇M銷指示。
草案將訂明凡年滿18歲且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者,可訂立指示,當訂立者無精神能力,則不得對其施以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指示採取「慎入易出」原則,訂立時須有至少兩名證人在場,其一須為註冊醫生,另一人須符合若干條件,包括盡本身所知不是遺產受益人等。訂立者可隨時以口頭、書面或銷狺閬◇M銷指示。
已書面訂立的指示,局方正探討日後可否接納經數碼認證的核證真實副本作為指示的圓效文本,惟執行細節、系統要求和法例草擬工作須再商議。草案另訂明,可以電子方式把指示儲存於醫衛局長指定的電子系統,而所儲存的指示正本、任何核證真實副本,以及上述任何數碼副本,均為指示的圓效文本。當局擬於解決技術和實際問題後,適時容許以電子形式填寫數碼表格訂立指示,相關法律條文會在電子系統準備就緒時生效。
醫衛局拒心肺復蘇命令電子化 狄志遠:紙本更混亂
至於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草案建議列明由兩名註冊醫生簽發,其中一人須為專科醫生。惟局方指接納命令電子本或副本的安排並不可行,因命令有可能在緊急情G下於醫院外執行,施救者須在瞬間決定,故以訂明表格簽發的實體書面命令對他們來說會更明確清晰。
不過社福界議員狄志遠不認同,指電子化方便修改及不易混亂,「若是紙張,今日簽一張,過兩日想改又簽一張,一段時間又改,都不知道哪張最新」。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副會長郭宏駿預料醫護執行不會有太大困難,因醫管局有類似預設醫療及心肺復蘇指引,立法有助提供法律依據及保障。
當局稱會給予充足時間,讓醫療機構、政策局和部門,以及其他相關團體更新施治者行為的合理性,會根據每宗個案評定。條例生效前,現有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會逐步淘汰,由訂明表格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