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消防灑水裝置損毀致大廈水浸
未獲通知加保險墊底費 華裔業主只須賠一萬
【明報專訊】素里一棟柏文大廈有單位浴室的消防灑水裝置意外損壞,導致大樓公共區域及財產淹水損毀,業主立案法團入稟向華裔業主索償超過10萬元,但因法團未有提前通知業主有關大廈保險墊底費增加的信息,仲裁處最終裁定業主只需賠償1萬元。
根據卑詩民事審裁處(BC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仲裁員金寶爾(Kate Campbell)於8月31日的裁決中顯示,事發的是素里一棟38層高的柏文大廈,當中被指控的單位在26樓,業主姓名為鄺潔貞(Kit Ching Kwong,譯音)。
該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聲稱,該單位一名住客在2020年4月15日意外破壞浴室消防灑水裝置的溫度感應玻璃管,導致灑水裝置錯誤啟動,大廈遭到水淹,包括大廈公共區域及財產受損。但該名鄺姓業主指灑水裝置存在瑕疵,事件屬於自發故障。
法團認為該業主應該負擔相關維修費用,要求賠償100,524元損失。但鄺否認住客損壞灑水裝置,並稱即使灑水裝置真的受到人為破壞,她也認為不需要為相關損壞負責。
然而事發後法團未有向保險公司提交索賠申請,而是直接支付維修費用,總共超過20萬元。法團聲稱該單位業主需要賠償10萬元,因為如果法團申請保險賠償,10萬元就是保險的墊底費。
金寶爾在裁決中指出,有證據顯示灑水裝置是由住客觸發。有一名居民曾向物業經理承認灑水裝置是他弄壞,該經理也找到損壞的灑水裝置頂部,但同時也有另一名住客稱是他的朋友弄壞灑水裝置。
分契物業法不接受網上通知方式
金寶爾指出,留意到在兩人的簽署聲明中的尾段都使用了同樣語句,因此看似都是由業主立案法團的律師起草,此外兩人都在聲明中提及把灑水裝置頂部移除,並交到大廈的接待處,「這裏出現了矛盾,因此不可能是真確。」
金寶爾又稱,有證據顯示大廈保險的新墊底費是在2020年3月27日生效,即事故發生前的19日,「鄺稱不記得收到過任何有關墊底費增加的通知,並指業主立案法團從未通知她」,業主立案法團也未能提供證據表明曾經通知鄺女士。
此外,金寶爾指業主立案法團將墊底費增加的通告在網站上公布,並不屬於卑詩省《分契物業法》規定可接受的通知業主方式。
金寶爾指由於法團未能及時通知鄺女士有關墊底費增加的資訊,若要求鄺支付超過1萬元的賠償極不公平,因此裁定鄺只需賠償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