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訓練脊髓損傷 消防署賠496萬
【明報專訊】一名朱姓男子於2019年接受消防署教育訓練,實施「堆疊訓練」時,因前方學員摔傷,導致朱男脊髓損傷,沒法跑跳、準確執筆寫字等,提起國賠訴訟。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作出判決,認為消防署應賠償約496萬元(新台幣,下同),全案可上訴。
台媒周五(4日)報道,朱男通過公務員考試後到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參加為期3周的消防特考班預備教育。法院判決指出,訓練中心教育區隊長指示朱男與其他受訓學員進行堆疊訓練時,每人需將雙腿置於其後方學員的肩膀及背部,全員以雙手撐起身體至與地面平行。前方學員疑因體力不支摔倒在地,但雙腿仍放在朱男的頭頸部位置,導致他受傷送院。
朱男經過多次手術,接受頸椎椎間盤切除、神經減壓手術等治療,傷勢被擎硈◆{定為重大傷病,可領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朱男認為,訓練中心人員未依防護辦法規定,明顯具有過失,向消防署索償包括醫藥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等,超過6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