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警案後煽惑殺警 女生囚10月 曾起底警員收政府律師信 官:反映明知故犯
【明報專訊】2021年銅鑼灣七一刺警案後,一名女學生涉在社交媒體留言「如果香港有M82就好」、「71、101係殺狗好日子」等煽惑字句。她早前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還押至昨於區院判刑。法官指出,被告曾因「起底」警員而收過政府律師信,反映她明知網上行為會有後果,卻仍干犯本案,加上煽惑使用槍械相比使用利器更為嚴重,唯一減刑因素是主動認罪,最後判處入獄10個月。
違警起底禁令 早前判緩刑1年
被告葉倩敏(現22歲),另涉違反警員「起底」禁令的高院案件,被判囚21日,緩刑1年。庭上透露,本案在高院案件之前發生,故前案的緩刑不影響。
辯稱煽惑不成 官:不等於罪責減
法官謝沈智慧判刑時指出,案發時社會出現持續暴力衝突及非法集結,案發前一日發生刺警案,被告在以上社會氛圍下犯案,公然挑戰警方執法。涉案留言涉及「黑警」、「狗」等字詞,刺激他人仇警情緒;被告分別於Telegram、facebook、Instagram共3個社交平台上留言,以圖煽惑更多人攻擊,甚至殺害警員。
法官又指被告案發前因另涉違反警員「起底」禁令,律政司向她發出律師信,要求移除相關帖文,惟被告於網上揚言「對我呢囍牲L律師信鴾H,無浀n驚」,法官斥被告在本案是明知故犯、目無法紀。雖然辯方求情稱本案對被告構成影響,而且本地難以有途徑獲取槍械,但法官認為被告面對的影響是咎由自取,而煽惑沒有成果不等於可以減輕罪責,故考慮被告認罪減刑後,判囚10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於2021年7月2日在多個社交媒體發帖,例如在Telegram群組留言「71、101係殺狗好日子」、「係()香港玩M82就好×正」,意指對警員使用槍枝;此外,被告曾向名為「我家的老公仔」的Telegram帳戶發信息稱「我死之前,比(畀)我殺一隻狗,我要攬埋佢地(])死」。被告曾以煽惑他人謀殺罪被捕,警誡下稱一時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DCCC16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