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會議廳與人拍膊頭 王宗堯:或因認識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件昨於區院續審。藝人王宗堯繼續自辯,控方播放當晚新聞片段,顯示王進入會議廳後,有示威者向他合十雙手,其後王與一名黑衣男子交流,及與一名白衣人士拍膊頭。被問到拍膊頭是否表示支持對方,王解釋對方可能是他認識的人。
有人合十雙手 王不同意是「致謝」
被告王宗堯(案發時40歲)否認一項暴動罪,與同案5名被告一同受審。王接受控方盤問,供稱於2019年7月1日晚,他進入會議廳之目的是將充電器交給記者。控方昨日指稱,示威者向王做出合十雙手的動作是示意向王致謝。王不同意控方說法。
控方質疑非即找記者 王稱有就充電器問人
王同意他進入會議廳後無即時找記者,反而先與示威者有交流;片段顯示王與一名身穿黑衣男子交流。王稱,他甫進會議廳後一直問人「係咪交畀你?」他與該黑衣男有交流,但沒將充電器交予對方。
控方又指,王交出充電器後無馬上離開,而是與其他人士交流,其間他與一人拍膊頭;王表示對方可能是他認識的人。王另否認其打扮與示威者相似,稱他的衣著與中午參與遊行時的衣著一致;亦否認進入立法會是為了獲取「光環」。
辯方問及王的政治取態,包括王於個人社交平台上一則帖文提到「不篤灰,不指責,只提點」。王解釋全文意思是不想讓仇恨令自己成為自己最憎惡的人。被問如何實踐其「和理非」理念時,他表示透過發聲、參與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及關注新聞。王作供完畢,審訊今續,聲稱曾遭公安拘留的被告林錦均表示將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606至610/20等】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