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掉包越柙兩被告 改控妨礙司法另加一罪
【明報專訊】西九龍裁判法院於今年4月發生被告「掉包」越柙案,被下令還押的販毒疑犯涉與獲准保釋的家暴案被告交換身分識別手帶,越柙逃走;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兩人原被控的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改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又分別加控兩人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和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兩人案件將合併處理,還押至7月11日,屆時被告須到區域法院應訊。
被告分別為售貨員陳樹華(37歲)及無業林景浩(24歲),同被改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兩人於2023年4月10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2樓4號男子警察羈留倉,陳樹華虛假地表示自己是獲法庭准予保釋的林景浩,林景浩則容許「掉包」。
陳樹華另被控一項「在合法羈押下逃走」,被指稱於4月10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在香港身為高級警員52498的合法羈押下的人,從該警員的合法羈押逃脫。陳昨被加控「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則指他於同月13日在油麻地南京街與新填地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使用一張屬於他人(即林景浩)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收據。
林景浩則被加控「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指他於同月10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將姓名為林景浩的申請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收據轉讓給陳樹華。
【案件編號:WKCC 268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