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10童踩兩歲孩臉 童樂居職員認罪 求情稱一度須顧23童 疫下小孩情緒差曾自殘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一名56歲前幼兒工作員昨承認其中11項虐兒罪,是首宗在區院認罪的童樂居案件。案情揭示,她涉及虐待10名兒童,其中一名兩歲男童更被襲擊10次,包括穿運動鞋的被告用力踩向其臉,再踩其右臂約20秒。辯方求情稱,案發時除人手不足外,新冠疫情下兒童不能外出,出現情緒問題,有兒童自殘、持陘M揮舞,對被告和同事帶來極大挑戰。案件押後下周一(26日)判刑,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一童遭十襲 認11罪下周判刑
案件累計有34名職員被起訴,其中16人的案件在裁判法院處理,另18人則在區域法院處理,包括被控共13項虐兒罪的被告陳麗娟(現56歲),她承認其中11罪,另兩罪存檔法庭,控罪日期橫跨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涉及虐待共10名1至3歲的兒童(見表)。
前院童撰求情信感激關愛
辯方求情呈上一名被告曾照顧的女童的求情信,感激被告十分關愛她。女童現已長大成為護士,被告亦有出席她的大學畢業典禮。被告在童樂居任職30年來除一次要動手術外,不曾請病假,親友、童樂居前院長亦有為她撰求情信,描述被告熱愛工作、有愛心,曾多次自掏腰包為兒童添置衣服和理髮用品,亦義務為兒童理髮,所有同事都喜歡和她共事。
原屆退休 院長哀求下留任
辯方續稱,被告本應已屆退休年齡,因當時人手不足,在院長哀求下留下,閉路電視片段可見,案發時童樂居工作員與兒童比例達1比8甚至超過1比10,被告更曾獨自照顧23名兒童,加上疫下兒童不能外出,出現情緒問題,童樂居電視機和玻璃窗被損壞,甚至有兒童自殘、持陘M揮舞,對被告和同事帶來極大挑戰,或因而令一直關愛兒童的被告「做錯魖M定」。辯方強調被告無意推搪罪責,被捕後很快決定認罪,亦明白自己犯錯,一直未能原諒自己。
被告承認的案情稱,她1987年完成幼兒工作員基礎課程,1989年入職童樂居。被告多次將幼童抓起到半空,並扔在地墊上,令兒童頭撞地墊;又曾用水樽撞向兩歲男童B的口部,強行餵他飲水,令其頭部撞到背後的混凝土牆數次及喊叫大哭,並掌摑其臉;兩歲女童C則被以水樽撞向面部,被告又在她喝水時突然拍打其臉,令她向後跌及哭泣。
【案件編號:DCCC 5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