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要求交監控錄像 屋主可合作但非強制
【明報專訊】警方和法律專家表示,按照法律,警察沒有權利要求居民必須交出視頻監控錄像,民眾可以選擇與他們分享,也可以無視警方的要求。
多倫多警隊的發言人表示,如果家庭安裝有視頻門鈴或監控攝像頭,警方可以要求提供其錄像用於調查,但業主不一定必須提供。
警隊發言人說:「大多數業主都與警方合作,並樂於提供門鈴視頻,但並不強制他們必須這樣做。」
然而,根據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CCLA)的說法,如果警察真的想要居民的視頻,他們可以從其他方式來獲取。CCLA的私隱、技術和監控項目臨時主任Daniel Konikoff說:「你可以肯定地拒絕,但是警察仍然可以出示搜查令,迫使公司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提供監控錄像。」
科尼科夫說,這也取決於你有什麼樣的視頻門鈴。他說:「製作監控門鈴的公司有很多,有Ring、Eufy、Arlo、Google Nest等,每個公司都有自己的條款和條件。」
加拿大公民自由協會表示,即使你擁有門鈴,視頻卻不一定在你手上,可能保存在公司的雲端或伺服器上。如果你的錄像存儲在雲端或製造商的伺服器上,警方可以通過你的視頻門鈴公司要求提供。如果錄像存儲在你的自己的系統內,如果你拒絕交出錄像,他們可能不得不直接拿着搜查令來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