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曾拘留 青年稱遭港警威嚇招供 涉闖立會曾認撞玻璃 指公安盤問須寫悔過書
【明報專訊】2019年七一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的案件昨續審,其中一名男被告案發後先於內地遭公安拘留約兩個月,其後轉交香港警方接管。他爭議在不自願下招認,聲稱當日有一名總督察到深圳第二看守所找他,威脅他「你再唔認就繼續留鰜蛂A唔使諗住返香港」,他才承認衝撞立法會玻璃。
25歲被告林錦均,否認各一項暴動及刑事損壞罪。另有5名同案被告本應一同受審,但法庭先處理林提出的爭議,暫毋須到庭。控方案情指林招認用鐵枝敲打立法會玻璃窗,及後他因遭玻璃碎割傷而離開。對於在一個自製金屬盾牌上驗出他的指紋,林稱當日有協助傳遞物資。
辯:以尋釁滋事扣留 須認錯承諾貢獻國家
辯方提出爭議指林於2019年8月回鄉探親,當他經福田口岸打算回港時,被內地公安以「尋釁滋事罪」扣留,而公安盤問內容是針對七一衝擊立法會事件,拘留期間須寫下悔過書,承認當日到立法會示威,表示知錯及會好好把自己的能力貢獻給國家。
辯方又指同年9月20日,警方一名總督察連同兩名下屬到看守所找林。該總督察直指於立法會內找出有林「指模」的鐵盾,威脅林招認,否則一旦他們離開,林將無法回港,並稱「冇儭雱]走豲漶A真係走豲漶v,在旁高級督察則稱「我大sir冇乜耐性」。最終林承認曾撞玻璃。
時任督察否認看守所內調查 僅核實身分
翌月18日,公安於福田口岸將林交予警方。警員未返回落馬洲警署已宣布拘捕林,要求他背讀招認內容,即「7月1日我無入立法會破壞,我淨係鬘~面地下撞過玻璃,撞完我就走」。林當日輾轉從落馬洲警署被載往中區警署進行錄影會面,其間警員說服林完成案件重組後可盡早獲法庭保釋。
該名時任高級督察葉劍鵬,庭上供稱在警方到深圳看守所找林前,法庭已向林發出拘捕令。葉否認曾於看守所內調查林,解釋警方於內地沒有執法權,此行目的核實林的身分,並通知林回港後會被調查。庭上透露葉現已離開警隊。
警否認悔過書內容作藍本
拘捕林的警員徐文達(音譯)作供否認有警員曾於看管林期間要求以悔過書內容為藍本,再加添一些情節,包括重點提及撞玻璃是為讓其他示威者進入立法會。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606-10/20】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