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侍應涉公眾地方拍裸露片被捕
【明報專訊】一名40歲女侍應自去年起於公眾地方拍攝裸露照片及影片,其後上載至社交平台。警方經調查後以涉嫌「發布淫褻及不雅物品」和「猥褻裸露身體」拘捕她,並檢獲120條裸露影片及照片,她獲准保釋候查。
檢120條影片照片 社交網傳閱遭舉報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調查組主管鄧智成表示,警方上周六(3日)收到市民舉報,指瀏覽社交平台期間,發現4張淫褻照片,顯示一名女子於觀塘海濱長廊露胸及私密部位。警方發現該女子自去年7月起開始於社交平台發布超過120條於商舖、郊野公園、交通工具、酒店、餐廳及街頭等地方拍攝的裸露影片及照片,其後鎖定該社交帳戶持有人身分,前日(6日)下午拘捕一名40歲中國籍女子,她報稱任職餐廳侍應。
警方相信案件不涉及金錢交易,只為滿足私慾。警方指該女子將相關照片及影片上載至社交平台,任由公眾傳閱,對年輕人及兒童造成心智影響。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况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該人知道物品為淫褻物品與否,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