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屢遭父兄性侵 父囚29月兄判感化
【明報專訊】一名女童在出生翌年其生父母便分手,她輾轉被送往「童樂居」及寄養家庭,至2015年父親將她接回家中與兄長和祖母同住。在女童年約9至14歲期間,其父及兄涉多次非禮她,包括指插私處和摸胸等。女童父親早前承認4項非禮罪,兄長則在審訊後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兩人昨在區域法院一同接受判刑,女童父親被判入獄29個月,兄長則被判兩年感化令。
女童X的父親現年50歲,案發時為運輸工人,後無業至今;X的兄長現年17歲,為應屆文憑試學生。X現年16歲,案發後獲安排入住兒童之家。控方案情稱,X一家四口居於荃灣一個開放式單位,其父於2015至2017年期間四度指插或撩X私處,其兄於2018年在家中摸X胸及用身體摩擦她臀部,他另涉2019年至翌年兩度在街以手肘掃X胸部的罪行,則被裁定不成立。
創傷報告自責影響父工作
法官判刑稱,從X的創傷報告可見,她事後對影響父親工作而感自責,亦為失去父愛而傷心,專家認為X因關愛父親才容忍其侵犯;X反映其自尊心較低,認為別人不會愛她,事件令其童年留下痛苦印記、與家人形同陌人、害怕再遭人傷害,以及因事件失去成為香港運動員的機會。
法官針對X的父親判刑稱,被告破壞了父女間誠信,行為有違倫常,但心理專家評估被告沒戀童癖、重犯風險較低。法官考慮其主動認罪及總刑期原則後,判他囚29個月。
憶兄惡行瑟縮而睡
至於X的兄長判刑稱,家人師長均為他求情,稱他成績一般但本性不壞,而辯方早前求情稱被告因受電子遊戲中色情角色影響,加上貪玩和衝動下犯事,對X造成的傷害缺乏顧慮。法官續稱,創傷報告提到,X記起被告惡行會瑟縮而睡,不敢在與被告獨留家中時洗澡,不過案情不屬嚴重,加上被告年輕,判兩年感化令。
【案件編號:DCCC 1、6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