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生效翌日 青年七一放紙箱冒煙 同行男否認知情
【明報專訊】2020年七一為《港區國安法》生效翌日,一名男子涉在灣仔在一個紙箱放入樽裝物體,同行男子則在附近徘徊,隨後紙箱冒煙。該名同行男子被控一項「對公眾造成妨擾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被告自辯稱,他對同案被告、即放樽的男子當天行為並不知情,他找對方只為到灣仔買電腦器材;控方質疑他家中及工作地點均被搜出相同的化學粉末,實情並非巧合,而是他知情並管有粉末,但被告否認。
自辯稱約同案被告購物用膳
被告李浩琛(31歲),為興趣班導師。同案被告原柱健(30歲,文員)前日(23日)在開審前改為認罪,還押候判。李昨供稱,他與原柱健於2019年底在一個關於飲食的網絡群組認識,形容與對方「好痗氶v,當日他找原柱健到灣仔的電腦商場購物,因為想對方幫忙搬東西。
據李供稱,兩人見面後先到李的工作地點、即炮台山某教育中心放低背囊,其後前往灣仔。李一度走入軒尼詩道快樂蜂(Jollibee)餐廳洗手間如廁,其間原柱健離開及失去蹤影,待兩人再見面時,原柱健稱電腦商場已關門,遂與李在快樂蜂餐廳用膳。李後來聽到輕微的「卜」一聲,原柱健建議「不如出去望鵅v,李才走出餐廳外觀看。兩人用膳後,原柱健稱有事辦,荍鶗離開。
寓所辦公室搜粉末 稱來歷不明
控方盤問指當日兩人先到教育中心,並非只為放低背囊,而是為製作煙霧彈做準備,兩人其後在洗手間內混合煙霧彈原料,而李目睹紙箱起煙後不感害怕,是因為知道起煙原因;李否認以上說法。
至於警方在李寓所搜出粉末,李表示與家人同住,案發後才知家中一個背囊及一個旅行箱內都藏有粉末,他不知粉末誰屬。李亦稱對教育中心的粉末不知情,他指在教導孩童上科學興趣班時,實驗不會產生煙霧。
【案件編號:DCCC 959、9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