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學生會長頻出缺 嶺大:校董會修例保學生參與
【明報專訊】嶺大計劃修例,學生會會長不再是校董會及諮議會當然成員,而是按規程互選產生,再由校董會委任,並以相同方式產生一名新增的研究生成員。學生會早前提交書面意見書,不滿校方此舉打壓。嶺大回應稱,每當學生會未能選出幹事會,校董會及諮議會的學生成員席位即因出缺並懸空,2000至2021年間共有12年出缺,包括2018年起連續4年至2021年。
嶺大上周五(12日)向立法會《2023年嶺南大學(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書面回應。嶺大表示,接納「嶺南大學條例檢討委員會」有關建議,是為了保證學生成員可無間斷地代表嶺大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學生參與嶺大校董會及諮議會事務,又稱有關建議已獲教育局支持。
指22年斷莊12次
稱時任署理會長無反對修訂
校方重申,嶺大學生會知悉檢討委員會的修訂建議,稱該建議在2021年10月的嶺大校董會獲一致通過,以學生觀察員身分在席的學生會署理會長並沒有提出反對;當校董會在2022年6月的會議贊同條例中該項建議時,以學生成員身分出席校董會的學生會會長亦無提反對意見。
校方稱已開始籌備制訂規程細節,校董會計劃條例草案成為法例後,盡快舉行校董會及諮議會學生代表選舉。
嶺大學生會本月初交意見書,稱目前校董會中的學生代表是由一人一票選出的學生會長擔任,選舉由學生會舉辦,不受學校干預,亦不用承受校董制訂選舉規程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