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間諜法7·1上路 查調數據禁出入境擴權
【明報專訊】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周三(26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反間諜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官方昨日公布新版《反間諜法》顯示,把「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列入間諜行為,並完善反間諜行政執法職權,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財產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
時隔9年 40條文增至71
《反間諜法》被視為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法律,前身是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
現行《反間諜法》制定於2014年,時隔近9年,立法機關大幅修訂該法,條文從40條增至71條。
人大:推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鬥爭
《法治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說,修訂《反間諜法》是新形勢下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和加強反間諜鬥爭的需要,是推動反滲透、反顛覆、反竊密鬥爭,確保國家安全的有力法治保障。
此次修訂完善了間諜行為定義,將「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實施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明確為間諜行為。
《反間諜法》並未對「間諜組織」等作出定義,不過據2017年制定的「反間諜法實施細則」,間諜組織和間諜組織代理人由國務院國家安全主管部門確認。
涉第三國間諜行為網攻入罪
新法並擴大了相關主體竊密的對象範圍,將「其他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納入保護。增加針對第三國的間諜行為,在中國領域內或利用中國公民、組織或其他條件從事針對第三國的間諜活動,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適用本法。
新法增加反間諜行政執法職權。據王愛立介紹,在「調查處置」一章中,增加查閱調取數據、傳喚、查詢財產信息、不准出入境等行政執法職權。
其中,對出境後可能危害國安,或涉間諜行為人員,可通知移民局不准其出境;境外人員違反本法的,可以決定限期出境,決定驅逐出境的10年內不准入境。
同時明確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規範要求,嚴格審批程序;增加對發現網絡安全風險等的通報和處置措施;增加對國家秘密、情報的鑑定評估機制;增加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規定。
在「保障與監督」一章中,增加對相關人員予以保護、營救、補償、安置、撫恤優待、培訓等規定。
對「安全防範」設專章規定,明確有關方面積極展開反間諜宣傳教育的職責,明確重點單位的安全防範責任和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許可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