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懋基金遭追款案 官裁屬「借」不屬「捐」令還本利
【明報專訊】華懋慈善基金2009年與商人陳振聰打官司,爭奪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820億元遺產。自稱在內地與香港擁有人脈的林義雄早前興訟,稱基金向他借逾4200萬元打官司,連本帶利入稟追討。高等法院昨頒判辭裁定林勝訴,下令基金會償還本金及以年息48厘計算支付相關利息,另須支付原告訟費。
原告林義雄,被告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法官判辭稱,本案爭議在涉案款項是借貸抑或捐款。雖然基金會稱沒向林借貸的紀錄,相反涉案款項被記錄為捐款,惟據基金會高層解釋,當時基金會處理開支收據方法主要依照龔仁心指示。
法官續稱,對林作供時反應有深刻印象,因林聽到涉款屬捐款而驚訝。G且林從事借貸業務,為籌錢借款不惜遠赴澳門找第三方借貸;即使基金稱林捐獻動機是爭取與華懋集團合作,但林對基金會而言是陌生人,何以捐出巨款。法官接納林說法,裁定款項屬借款。
對於借款利息多寡,基金會一方認為慈善基金組織一般採用低息借貸服務,並認為林屬不當獲利。法官稱難以見得當時基金會有任何慈善捐贈,相反大量款項用於應付官司,以及證供顯示當時基金會缺乏資產以爭取低息貸款。考慮年息48厘為法定最高利息上限,而基金會以如此高息借貸並非不合理,以及林沒不當獲利。
【案件編號:HCA 76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