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美凍結伊朗企業資產不合法
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法院裁定,美國容許法院凍結伊朗企業資產是不合法,命令美國支付賠償金,金額有待確認。但針對伊朗要求討回央行存放在美國的債券連利息,法院以無訴訟權為由,拒絕伊朗要求。
伊朗2016年提訴訟,指控美國違反兩國在1955年簽署的友好條約,容許美國法院凍結伊朗企業的海外資產,並利用這些錢向恐襲受害者提供補償。國際法院認為,美國2018年才退出兩國友好條約,美國凍結伊朗企業資產時,條約仍然生效,因此判美國敗訴。但對於伊朗要求美國退回扣押伊朗央行17億5000萬美元資產,法院並沒有司法管轄權。
美國最高法院在2016年下令凍結約20億美元的伊朗資產,包括伊朗央行存放在美國的17.5億美元資產,用作賠償伊朗恐怖襲擊的幸存者和罹難者家屬。伊朗否認參與恐怖襲擊,又指凍結資金違反了與美國在1955年簽訂的友好條約,因此向國際法庭提出訴訟,追討被美國凍結的資產。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