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荊》斥法官《文匯》寫「屠龍」 辯:依控方原則同屬煽動 鍾:政府宣傳能力大 倘公眾不信任「勿歸咎傳媒」
【明報專訊】「立場新聞」被控發布煽動刊物案,昨於區院進入第48天審訊。辯方引述《紫荊》雜誌批評法官、《文匯報》報道激進示威組織等例子,質疑若套用控方原則,上述文章屬煽動(見表)。前總編輯鍾沛權接受覆問時亦強調,傳媒履行職責報道新聞,而政府宣傳的影響力遠超傳媒報道,當政府提出澄清時不獲公眾信任,應直面社會的深層矛盾,不能歸咎傳媒批評政府,「呢個係卸責嚜〞k」。審訊明續。
傳媒可推動討論議題否 鍾:單一媒體難成功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昨日覆問時引述控方稱,傳媒有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的能力,可從新聞取材、角度影響公眾關注什麼議題,詢問鍾沛權是否認同傳媒可以推動整個社會討論某議題。鍾沛權解釋,每個媒體均會因應機構價值觀,判斷讀者關心的議題,各有側重點,「好難憑空創造、帶領議題」,由單一媒體推動議題很難成功,自言立場「到我辭職鶖伈ㄔ憐部v成功推動任何議題。
辯方提到,控方早前引述立場讀者留言稱反修例運動「冇鱁O者傳媒點會成事」,似乎影射「呢場運動係立場搞出薄v。鍾沛權回應,立場不曾嘗試介入社會運動,重申傳媒僅中介、傳訊者,雖然報道可能影響公眾判斷,例如拍攝警方放走7.21元朗白衣人,但問題源於警暴不獲當局認真處理,若傳播的資訊正確,當權者應反思公眾為何只對某些傳媒的主張有共鳴,「唔應該歸咎傳媒,更加唔應該歸咎立場」,重申官方處於有利位置,擁有龐大資源「推銷」其說法。
稱政治評論難分級限制 傳媒有一定自律
辯方續稱,控方曾指控立場不顧社會上有不成熟的青年和情緒不穩定者,亦不顧案發時社會不穩,詢問鍾沛權認為傳媒是否有責任有如電影評級制,要求家長陪同觀看某類文章。鍾認為,若要分級限制政治評論,「評級比色情電影難上萬倍」,G且三級片也不犯法,不應視為「有問題」的內容,而傳媒有一定自律,毋須以法例規限,例如部分傳媒不會報道自殺事件,以免引來模仿。
辯方另引述《紫荊》評論文章,當中以兩宗案例申述司法覆核被濫用作阻撓政府施政、挑戰中央,以控方準則,屬於「將批評變成事實」,且文章更配合政治漫畫批評法官獨裁,但從未被指違法。辯方又引述《文匯報》就「屠龍小隊」及「九十二籤」籌款的報道,指「根據控方說法,你幫佢宣傳喎」。鍾沛權則認為傳媒需要報道上述資訊。
駁「國安法擔憂欠基礎」 大律師會學者作例
另外,辯方重提控方質疑涉案文章對國安法的擔憂欠事實基礎,指出大律師公會在國安法生效前後四度發聲明表達擔憂,法律學者陳文敏、張達明亦早在國安法條文出爐前撰文提出憂慮,根據美國商會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調查,六成會員認為國安法損害香港營商環境,近三成考慮撤資。辯方總結稱,不止是立場的評論文章作者對國安法有憂慮,法律界也有相同聲音。鍾沛權同意,並認為社會擔心國安法衝擊一國兩制,改變香港一直堅持的價值和制度,涉案的立場文章,反映為數不少、跨階層港人的觀點。
【案件編號:DCCC 265/22】
明報記者
(立場新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