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告誹謗 鍾劍華撤文付10萬和解
【明報專訊】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前助理教授鍾劍華(圖)2018年發表文章,內文提及前特首梁振英及「小桃園飯局」等,文章被「立場新聞」轉載,梁振英及後入稟高院控告鍾和「立場」誹謗,案件原排期今年8月開審,鍾劍華昨於facebook上載「澄清啟事」,表示將涉事文章撤回,「保證不會以任何方式於任何平台再次發表與2012年2月之小桃園飯局及2013年8月之天水圍暴力事件有關之論點」,並會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啟事續稱,梁振英接受澄清,經雙方同意,該民事訴訟已撤銷。
身在北京的梁振英昨在facebook發文稱,近日鍾劍華通過律師表示,願公開聲明指文章引述的時間和人物等基本事實有誤,有可能令讀者誤解梁本人為黑社會成員或和黑社會有關係,並聲明將涉事文章撤回;又稱其代表律師確認已收到和解金及訟費賠償。
鍾劍華2018年在社交平台發文〈五年前的這件事與梁振英的紅線論〉,提及2012年梁振英當選特首後不久發生「小桃園飯局」事件;文中又提到2013年梁以特首身分到天水圍出席諮詢會,場外發生疑涉「江湖人士」毆打示威者事件,文章被「立場」轉載。鍾昨在啟事中承認,小桃園飯局發生時間在梁當選特首前而非當選後;又承認文章未有提及2013年天水圍事件後,特區政府曾數次聲明反對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