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認狎6歲妹囚27月 庭上揭前科
【明報專訊】案發時19歲的青年在家中非禮約6歲的同母異父妹妹,包括以手和下體接觸其私處,事後給予妹妹30元,茼o不要告知他人,又說將來與她結婚。青年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法官張潔宜昨日判刑時指出,案件涉及違反誠信,兩人年齡相差逾12年,被告重犯機率高,判囚兩年3個月。
任職倉務員的被告C.K.H.(現年21歲)早前承認於2020年7至8月,在天水圍某住所及某大廈共3次非禮約6歲女童X。庭上透露,被告有讀寫障礙和過度活躍症。據案情,被告與母親、繼父和姊姊同住,X為母親和繼父所生的女兒。
報告指被告曾遭高年級生非禮
庭上披露的相關報告顯示,X案發後感痛苦及害怕,不時發噩夢,不想再見到被告,事後需接受心理治療。至於被告,報告顯示他讀書時曾遭高年級同學非禮;當被告有性衝動時,會視妹妹為容易下手的對象,報告認為被告重犯機率較高。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有3個同母異父胞妹,曾非禮另一繼妹,但因與本案無關,量刑時不會考慮,但被告在本案與事主X的年齡相隔逾12年,犯案後更給X金錢,要求她保守秘密,故就3罪各以6個月至3年作量刑起點,因認罪及總刑期考慮,判監兩年3個月。
【案件編號:DCCC 2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