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天災不豁免 「登記增可信度」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豁免4類與眾籌性質不同的活動,包括宗教活動及團購,惟涉工業意外和天災受害人的眾籌則不獲豁免。財庫局副秘書長許澤森指出,相關眾籌「不能以豁免形式處理」,因捐款人與發起人並不認識,而發起人未必是事主本人,認為向當局登記可增加可信度。他透露連同「白名單」在內的獲認可團體,相關眾籌項目的簡易程序可在網上進行,申請人可即時獲取眾籌編號並開始募捐,一旦眾籌有問題當局亦有線索追尋和跟進。
被問到相關眾籌未獲豁免是否不近人情,許稱天災人禍值得同情,惟相關眾籌存透明度問題,如籌款團體未必是當事人,只是有心協助事主籌款,當局憂捐款未能送到當事人,故不能豁免。他說日後發起人只需在眾籌辦網站登記和簽署聲明,證明眾籌屬危急情G後,便可在未審批下繼續募捐,而捐款人可透過網站名單認證。
納入「白名單」團體 按往績非按規模
許澤森說,天災人禍很多時有社工或非牟利機構等第三者協助事主,相信申請程序對相關者並非負擔;眾籌辦事後可向發起人索取資料及跟進捐款去向,一旦發現可疑便會發公告警誡其他捐款人,甚至要求金融機構凍結資金。他說,若事主無機構支援而有傳媒熱心協助籌款,最壞情G是全部傳媒均須逐一登記。
當局又建議為社會上普遍認可、具豐富籌款活動經驗且紀錄優良的籌款人制定簡易程序,許澤森稱非因應團體規模大小,而是基於當局掌握發起人資料,並按照眾籌往績及財務配套制定「白名單」;若市民認為某些眾籌類別值得豁免或需要申請,當局定會考慮。
憂多工序難濟急 工權會盼釐清步驟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認為,當局須釐清簡易程序所需步驟,若只是填寫目的和發起人帳戶等可接受,惟若日後仍要補交財務報告等,則是不必要的行政工作,反令死傷者家屬「煩上加煩」,且家屬未必熟習處理文件,最終只會增加協助團體行政負擔。她解釋,工業意外死傷者一般是家庭經濟支柱,而大機構向涉事家庭提供經濟援助,需經一年半載手續,眾籌可解決涉事家庭燃眉之急,過多行政工序或窒礙這類緊急眾籌。她建議當局草擬條例期間主動與工會等聯絡,了解眾籌持份者實際操作層面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