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制社媒非「眾籌平台」 籲捐須申請 財庫局:審批不考慮政治目的 或與紀律部隊溝通
【明報專訊】政府擬就眾籌活動立法規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許澤森接受本報專訪,被問及近年政治人物常用的Patreon是否屬於眾籌平台,他稱「這類會員制、訂閱制的社交媒體是否屬於眾籌媒體,局方在設計(政策)時認為不屬於」,惟相關眾籌須否申請,取決於用戶有否公開呼籲,又說審批眾籌申請時不會考慮其政治目的。至於會否要求警方協助審查包括申請人的社交平台言論等,變相政治審查,他說不排除與紀律部隊有適當溝通,執法部門有其衡量風險的方法。他說法例量刑或參照《打擊洗錢條例》,預計最快明年提交草案予立法會審議。
明報記者 施晉宇 張煒明
最快明年交草案 量刑或參照《反洗錢例》
政府上月起就規管眾籌開展3個月諮詢,負責相關工作的許澤森稱,一般公眾無付款就不能觀看訂閱制社交媒體的文章,若用戶以任何形式公開呼籲大眾透過訂閱平台捐款,相關平台就成眾籌手段,須向當局申請;若用戶只是公開呼籲大眾訂閱平台,則屬商業廣告獲豁免。他稱不會因為發起人使用訂閱制平台籌集資金,令他在平台的所有行為均獲豁免。
籲訂閱平台屬商業廣告 可豁免
被問到現時有洗黑錢罪及國安法等處理相關罪行,為何仍要訂立《眾籌法》,許稱近年眾籌較多用網上平台,未有相應規管,「現有制度落後於科技發展步伐」,立法增透明度和問責,比喻眾籌辦如管理員,發揮把關功能,防範日後出現犯罪行為。
諮詢提平台須有港地址 「獨此屬詢問供探討」
當局擬設立登記制度,要求眾籌平台有至少一名在港擁有實體地址的代表。許澤森稱,諮詢文件大部分屬建議,唯獨這項以問題形式提出,讓大眾探討,「如果任何一種登記制度都未能達到相關效果,可能就無意思」。《港區國安法》第43條列明,可在保安局長批准下要求平台移除可能危害國安的資訊。被問到會否要求當局移除未登記平台的眾籌信息,他稱未知會否去到這個細節,承認操作上有難度;若遇到相關情G,不排除以公告警誡捐款人非法的眾籌,甚至終止本地資金轉出海外,保護未有留意公告的潛在受害人。
考慮資金往來戶口正當 有案底不會「一刀切」
對於干犯欺詐、洗黑錢和危害國安等的籌款申請,眾籌辦或設附加條款,包括要求申請人交代資金籌集進度和用途。許稱「干犯」分為「曾經干犯」或「可能干犯」,視乎眾籌性質及申請人背景評估風險,不會一刀切,「不是曾經干犯什麼事,進行任何眾籌都有很多道閘」,舉例環保或愛護動物相關眾籌,與申請人昔日干犯某種罪案風險無關,條件就可施加或不施加;如釋囚雖曾違法,但協助他重新融入社會並不違法,眾籌目的則無違法風險。他說局方審批時不會考慮眾籌是否屬政治目的,只會考慮資金往來紀錄及戶口正當等,如涉違法會轉交執法部門。
諮詢文件共19頁,未有交代新法例罰則等資料,許澤森稱,當局未有思考具體罰則,眾籌辦的執法權亦未有定案。若眾籌涉及與國安相關罪行,會按現有法例和機制處理。至於眾籌辦隸屬哪個政策局,他說取決於眾籌辦的行政權,究竟只是負責處理文件,還是具罰款或起訴等執行權,強調對眾籌辦定位、人手編制,以至撥款預算均持開放態度,將在諮詢後再決定。對於為何未有召開記者會交代立法,許澤森稱有關諮詢文件屬「概念式」,需要解釋的技術位置不多,而過去大半年已在局長網誌和施政報告預告年內會諮詢。
邵家臻批趕絕 關釋囚支援「窗戶」
關注囚權的立法會前議員邵家臻亦有在Patreon撰文,分享探監的見聞和經歷,未有主動呼籲人「課金」,但所獲款項會用作支援在囚者律師費和購買物資,他稱自己亦不清楚相關撰文是否屬規管之列,擔心當局日後如何詮釋,而有政治案底者或不會獲批眾籌。他說,「傑斯」案後大部分人都不敢眾籌,擔心誤墮法網,即使政治犯家屬或支援者都改以出售商品的盈利支援在囚者。邵家臻認為當局立法規管眾籌屬「趕盡殺絕」,一方面提倡協助釋囚融入社會,卻對這類短期內難以找到工作的釋囚,連唯一可解燃眉之急的「窗戶」都關上。
本報曾向多間本地和外國眾籌平台查詢,包括Kickstarter和Fringebacker等,只有Indiegogo回覆稱現時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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