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律政司刑事起訴租契糾紛 郭卓堅申覆核駁回
【明報專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違反將軍澳工業h租契,被裁定欺詐罪成判囚。「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圖)早前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質疑律政司以刑事起訴處理涉及租契的金錢糾紛,損害公眾利益和秩序。高等法院昨天開庭處理,法官高浩文指出,律政司具有合憲權力作出檢控決定,惟郭未能提出律政司違憲的理據,遂拒絕批出司法覆核申請許可。郭卓堅在法院外表示不會上訴。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律政司長林定國。法官引述郭卓堅案情指出,租契的金錢糾紛以琱圻陵蘆漸薇げD訟處理,但律政司「今次」以刑事的欺詐罪追究違反相關人等,導致公眾秩序不穩及令社會陷入慌亂,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律政司在合約糾紛之中以刑事起訴。郭卓堅沒有律師代表,他在庭上無補充陳辭。
法官認為,郭卓堅未有清楚指明所挑戰的決定,沒顯示郭本人直接受影響,以及構成法律上出錯,而這未能達到批准司法覆核的要求,法庭亦不會為其釐清理據。
法官續稱,至於郭所質疑的檢控決定,《基本法》第63條列明「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具有合憲權力決定作出檢控,其亦只可被檢視有否超出憲法範圍。不過,郭未能提出律政司違憲的理據,他僅稱律政司因為政治指示或惡意而提控,並就民事或刑事訴訟作出空泛投訴。基於上述原因,法官認為是次申請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以及沒有勝訴機會,於是駁回司法覆核。
律政司長一方其後指出,郭雖然是外行人,但他多次提出司法覆核,而是次申請沒有確實理據、屬於瑣碎,並反駁郭稱本案不涉及公眾利益,要求法庭下令郭支付訟費。法官認為郭的申請有欠缺妥善之處,但酌情不就訟費頒令。
【案件編號:HCAL 15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