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悔意表面 青年非禮胞妹囚24月
【明報專訊】青年於家中三度非禮當時只有10至14歲的胞妹,包括摸私處及胸部,警誡下聲稱是胞妹主動捉他的手,被告上月底在區院承認3項非禮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王詩麗批評被告的悔意流於表面,將責任推卸予妹妹;被告比胞妹年長8歲,即使妹妹有不成熟的想法亦應加以教導;妹妹事後亦厭惡男性,由雙性戀者變成同性戀者,決定判被告囚24個月。
被告PTF(現年24歲,餐廳水吧員工),3項非禮罪指他於2016年11月至2021年7月的約5年間,三度在家中非禮其胞妹X,X案發時10至14歲。
被告指胞妹主動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戀童傾向,重犯風險不高,形容本案是悲劇,指兩人父母忙於工作沒發覺子女問題,子女亦不願主動與父母溝通。兩兄妹現已終止不恰當關係,被告亦打算完成服刑後搬離家中。辯方又稱X依賴被告,兩人平時互相傾訴,被告非利用權勢威逼X發生性行為。
法官指出,被告案發時已成年,即使X好奇或對被告提出性要求,被告身為兄長應斷言拒絕,不應有身體接觸;批評被告向感化官聲稱每次性接觸均由X發起,與他承認的案情不符。
法官續稱,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身為X親兄,不但未盡責任保護妹妹,反而趁機侵犯,行為有違倫常,濫用X的信任,且重複犯案,行為可恥。根據X的創傷報告,X對被告生氣,情緒由憤怒轉為壓抑,性取向轉變厭惡男性,可能要長期接受精神治療,對年輕女孩來說是痛苦的經歷。
【案件編號:DCCC 3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