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店:替代品功能未如塑膠產品
聯邦政府的首階段禁塑令在去年12月20日實施,禁止本國生產、進口銷售指定的即棄塑膠產品。有仍在使用塑膠產品的飲料店指,理解現今社會愈來愈看重環保的議題,但部分替代產品仍未能足以取代塑膠產品的功能。至於在溫哥華及列治文,市府就早以針對部分塑膠產品定立相關法規。
有在大溫地區營運的飲料店店長表示,禁令暫時對該店的影響不大,因為他們仍在使用塑膠杯及吸管等即棄產品。不過就算將來完全不能使用即棄塑膠產品,他表示這也是時代改變的過程之一,他們也需要接受。
當被問到該店在什麼時候會開始打算轉用其他替代品時,他就指,採購用品的工序就需要交由老闆再作決定。
但他指出對於飲料店而言,不能使用塑膠產品多少都會帶來一點不便。他以塑膠袋為例,假若使用紙袋盛載冷飲料時,冷飲杯身的水珠會弄濕紙袋,很容易導致紙袋出現破爛情況。加上他認為紙袋的承托力並沒有比膠袋好,但他表示這些都需要時間去習慣,或許會再過一段時間就能適應並有更好的替代方法。
此外,溫市去年起已禁止使用塑料購物袋和部分即棄塑膠產品,該市亦要求商家對所有紙質購物袋收取費用,並從今年1月1日將費用升至每個0.25元。
有讀者就向本報提供經歷指,他在溫市一間越南餐廳購買湯粉時,餐廳提供紙袋盛載,不過在回程途中,熱湯從碗中流出弄穿紙袋,導致他的大腿被燙傷,要到急症室治療。
至於在列治文,市府就在去年3月底實施即棄塑膠產品禁令,並於去年9月正式執行該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