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首提 惹違憲違國際法爭議
反對者憂針對日本軍事部署增 恐本土遭珝孺妘矕_打擊
日本政府更新3份國家安保文件中,最重要的內容莫過於引入從國內遠距離攻擊外國基地的「反擊能力」,並為此購置及研發大量中長程導彈。不過,該概念由提出、討論至採納一直引起各種爭議,包括是否違反日本戰後的和平憲法,以及如何在茪漰蟪赫匢蚹K「先發制人」而違反國際法。反擊能力的必要性和實際效用亦引來專家及民眾激辯,反對者憂慮保有反擊能力會向對手傳達「錯誤信號」,令對方加強針對日本的軍事部署,且施行的反擊能力一旦未能完全擊潰敵軍,可能招致對方向日本本土發動珝孺坁熙矕_攻擊。
執政自民與公明兩黨本月2日達成一致立場,同意保有「反擊能力」,討論期間一直被質疑違反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即「永遠放棄以國家權力發動戰爭、武力威脅或武力行使,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以及戰後一直以來、並由已故首相安倍晉三在任時強調的「專守防衛」概念。在中國及朝鮮導彈技術和力量不斷提升下,岸田文雄就任首相後,去年底在國會發表施政方針演說,表明將落實推進保有「對敵基地攻擊能力」,自民黨內今年4月起展開討論。
自民黨一直主張對敵基地攻擊能力並不違憲,源自該黨已故首相鳩山一郎1956年在國會回應質詢時,稱日本戰後憲法的要旨並非讓該國在受到導彈攻擊等「迫切及不正當侵害」時「坐以待斃」,認為在沒有其他手段下打擊敵方導彈基地是「最小限度措施」,法理上屬自衛範圍內。相關討論之後在一直依賴美國軍事保護下中斷,直至冷戰結束後再度展開。雖然在「專守防衛」概念下日本只可在自衛範圍內行使「最小限度」的防衛力,於領空和領海內阻截及應對敵方攻擊,但安倍晉三早在2018年12月發布的《2019年度後防衛計劃大綱》中已提出「對峙」(stand-off)防衛能力,即在敵方進入日本防區前,就擁有足以抗衡的能力。曾在安倍政府擔任防相的自民黨安全保障調查會長小野寺五典上月表示,反擊能力不會改變專守防衛的理念,應被視為一種「盾牌作用」。
內閣制定國會審批 避免錯誤先發制人
自民黨及岸田政府官員今年4月起,字眼上以「反擊能力」取代「對敵基地攻擊能力」,除建議將敵軍指揮系統設施納入打擊目標外,亦在執行上與「先發制人」攻擊作區別,避免違反國際法,同時強調防衛性反擊。自民與公明兩黨最終同意反擊能力須符合發生武力攻擊、沒有其他排除手段、以最小限度力量行使自衛權3要點,且執行的時間點須為敵方「茪漶v行使武力的階段。首相岸田文雄早前曾承認現實上難以明確判斷反擊是否屬於先發制人,但強調有必要向國際社會展示日本在國家憲法、國際法及國內法律範圍內加強防衛能力。2003年時任防衛廳長官石破茂曾稱,在敵軍為武器注入燃料一刻開始可視為「情G不可逆轉」,法理上容許向敵方基地發動攻擊。為避免誤作先發制人攻擊,自民黨最終同意公明黨強調設置「煞車機制」,即反擊能力的執行計劃雖由政府內閣規劃制訂,但最終仍須經國會審批。
「最小限度力量反擊」同受質疑
日本執政聯盟強調以「最小限度力量」執行反擊能力令外界質疑其效用。有專家指出,反擊能力理論上應是具有一釋放便能完全殲滅敵軍攻擊能力的龐大力量,否則日本國土會受到報復攻擊。此外,現今導彈發射台及軍事指揮設施可具機動性,位置非必固定,因而增加了「反擊時」完全確認鎖定及摧狻狾野媦衁疑曮蛂C
日本為反擊能力添置及研發中長距離導彈除涉及龐大開支,部署亦需時。共同社本月引述防衛省相關人士聲稱,一直秉持專守防衛的自衛隊沒有攻擊他國的經驗,因此非一朝一夕能形成攻擊能力。執行反擊能力亦需借助美國力量,日方期望借助美軍衛星提供的資訊,增加反擊的精準度。美國海軍陸戰隊司令伯杰(David Berger)本月初表示,支持日本保有反擊能力,以「粉碎中國的野心」。
中國專家質疑日本能否承受報復
不過,《環球時報》早前引述中國軍事專家宋忠平稱則認為,問題關鍵不在於日本有否能力打擊敵方指揮系統,而是在於打擊後的後果,即日本能否承受報復及相應代價。日本退役海上自衛官香田洋二今年8月受訪時表示,中國大陸若對台灣採取軍事行動,須考慮到美日軍事存在的風險,他認為解放軍在剷除日本九州以西反擊能力前將難以登陸台灣,暗示在此情G下日本島嶼甚至本島或會受到襲擊。
有反對者亦認為,本來中國或朝鮮會主動攻擊日本的可能性甚微,但日本現在提出反擊能力,非但不能構成威懾或遏制作用,以目前未有列明可打擊目標的情G而言,更會向對手傳達錯誤信號,令它們加強針對日本的軍事部署。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