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沛權准保釋 官:案件廣為人知 再危國安機會好微
【明報專訊】已還押近一年的鍾沛權昨申請保釋,控方認為鍾是資深傳媒人,在衡量他會否危害國安的「考慮點不同」,反對保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認為案件已廣為公眾所知,再有人邀請他從事危害國安工作的「機會好微」,批准他以現金10萬元保釋。
鍾沛權昨午2時許步出區院囚室,向傳媒鞠躬說「多謝大家」後,返回法院大樓繼續受審。散庭後,鍾沛權及上月獲准保釋的同案另一被告林紹桐在區院正門外停留,讓傳媒拍照,但沒有回應提問。鍾雙手合十稱「唔該晒咁多位,辛苦晒」,隨後離開。
辯方:唯一親人還押 潛逃風險低
郭官另撤銷俗稱「9P」的保釋聆訊報道限制。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簡述鍾沛權的背景,提及他在1995年入職《明報》財經版,16年後轉到「主場新聞」擔任總編輯,2015年起在「立場新聞」任總編輯,數年間收入不穩,視乎立場的收益,強調傳媒是其「志業多過職業」。
辯方又重申審訊延誤源於控方沒披露文件,「唔係佢自己造成」,否則案件應已審結;而鍾沛權獲保釋後,會專注處理本案及照顧妻子,即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辯方強調,妻子是鍾的唯一親人,而她已還押逾年,故鍾的潛逃風險極微。
控方指持赤柱物業 保釋金加至10萬
辯方原建議交出5萬元現金保釋,但控方認為鍾全權擁有一個赤柱物業,應施加更高的保釋金,又重申本案針對鍾的證據多,鍾更屬主導角色。
郭官最終將保釋金上調至10萬元,另維持其胞弟的5萬元人事擔保。鍾沛權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作出任何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行為,亦不得組織或參與任何對抗中央或香港政府的活動,或參與任何可被視為危害國安的組織之任何職位。
(港區國安法·立場新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