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5信託人上訴 未知何時審
【明報專訊】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5名信託人連同基金秘書被控違《社團條例》一案,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公民黨大律師吳靄儀等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為首宗被票控未有為組織申請註冊的審訊。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終判5名信託人各罰款4000元,基金秘書施城威罰款2500元。除施城威外,其餘5人就定罪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暫未顯示上訴案排期何時審理。
5名上訴人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學者許寶強、立法會前議員何秀蘭、歌手何韻詩。嚴官早前裁決時稱,6名被告基於共同宗旨成立基金,符合「社團」定義,作為幹事不曾為基金註冊,遂裁定6人罪成。
吳靄儀曾在判刑後於庭外提及,本案為首宗涉及《社團條例》第5C條、即沒有為社團註冊的案件,對港人的結社自由相當重要,會仔細研究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案件編號:HCMA 446/22】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