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東張》主持被報道 婦指審訊難公平申終止
【明報專訊】七旬婦涉襲擊無芋m東張西望》女主持利穎怡,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她否認控罪,案件原定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表示,她遭傳媒廣泛負面報道,認為難作公平審訊,故申請終止聆訊。裁判官批評被告文件雜亂無章,強調要提出足夠理據,並非上網翻查資料便可作為申請理據,遂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以聽取被告終止聆訊的口頭陳辭。
被告陳碧珍(71歲)被控4月28日在大嶼山嶼南道近巴士站涼亭附近及茂記餐廳對出襲擊利穎怡。
暫委裁判官曾慶東甫開庭稱,法庭11月21日收到被告申請終止聆訊,惟應在開審前21天申請,並指被告所交文件內容雜亂、字[潦草,指文件要精簡、整潔,並重申法庭在罕見情G下才容許終止聆訊。
官:不看中文電視節目
對本案一無所知
陳碧珍無律師代表,以英語自行陳辭稱,所有律師均以利益衝突為由拒接其案件。她指自己被傳媒及其他人拍攝及滋擾,其資料遭廣泛傳播,甚至遠在美國的朋友亦看到,認為難作公平審訊;另稱曾向警方報案,惟警方多次表示調查中,質疑被戲弄。法官稱,被告可向警方相關部門投訴,此事項與聆訊無關;又稱自己不看中文電視節目,故對本案一無所知,強調法庭只會審視本案是否有足夠證據。
對於被告認為審訊前遭廣泛負面報道會造成審訊不公,曾官解釋,不能公平審訊和審訊的本質不公是兩回事,被告要提出足夠理據,並非胡亂上網翻查法律資料便作為申請理據。
另外,被告向法庭申請匿名令,曾官閱畢被告所呈文件後,下令傳媒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被告,另不得披露被告私人資料,但不包括被告姓名、控罪詳情等已公開資料。
【案件編號:WKCC 26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