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弒父棄屍判囚終身 保險經紀上訴獲批
【明報專訊】保險經紀疑向父親借錢不遂,涉在家中以刀弒父,並於華富h對出海面棄屍,事後從父親戶口取走約20萬元。陪審團去年裁定謀殺罪成,被告判囚終身。被告不服定罪上訴,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指部分上訴論點合理可爭辯,批准上訴許可。
上訴人黎謹友(30歲)被控2018年12月謀殺父親黎金福(終年65歲)。被告在謀殺案開審前,另承認盜竊父親銀行存款,就盜竊罪判囚兩年3個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判辭指出,上訴人涉嫌殺父後,曾棄置家中染血物品,並電召貨車,將父親屍體棄於海面,翌日乘飛機前往台灣。
上訴方提出,對於被告有否謀殺父親,其案發後行為並無證據價值,惟原審法官無妥善引導陪審團,告之不應從被告事後行為作出推論。上訴方認為,原審法官應向陪審團解釋,被告案發後可能基於恐懼行事。上訴庭表示,有關論點是合理可辯的上訴基礎,受理上訴。
此外,本案原審階段,上訴人供稱獲父親邀約飲茶,控方質疑說謊。上訴方表示,近期發現事主曾以未被披露的手機號碼致電上訴人,通話近半分鐘;倘陪審團知悉證據,可能對被告自辯的可信性持不同看法。上訴庭就這一論點批准上訴,但指上訴階段會否接納新證據呈堂,仍待商議。
翻查資料,原審時黎謹友一方辯稱是被事主挑釁下自衛殺人。
【案件編號:CACC17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