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裝備證蓄意留守 多3人兆康站暴動罪成
【明報專訊】2019年10月7日屯門港鐵兆康站有示威活動,5人被指參與暴動,事後被控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3罪,其中兩人承認暴動罪,其餘控罪存檔法庭,另外3人不認罪,昨於區域法院被裁暴動罪成。判辭指出,各被告攜有示威裝備及跟隨示威者逃跑,顯然並非途經該處,法官又反問無辜途人「何需擔心被警員誤會?」案件押後下周三(14日)判刑,各被告還押。
「無辜途人何需擔心被警誤會?」
三男兩女被告依次為23歲(現年,下同)地產經紀何嘉俊、20歲男生雷呈昊、35歲售貨員黃健進、17歲女生及24歲女生陳朗婷。5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何嘉俊及17歲女生另涉管有鐵枝及噴漆,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何及17歲女生認暴動罪,其餘3人不認罪受審。
法官李慶年在判辭稱,雖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被截停前言行,但法庭可根據環境證據,裁斷各人在暴動期間懷有參與的意圖,蓄意留守以支持及鼓勵其他示威者。李官認為各被告不可能是路經該處,否則不會跟隨他人逃跑,亦不會佩戴示威裝備,反問「一名無辜的途人,身上沒有佩戴口罩或任何示威裝備,何需擔心被警員誤會?」
判辭續指,案發片段亦拍攝到其他無辜途人,裝束和行徑均與「蓄意留守及參與破壞的暴徒」形成強烈對比,從手套、防毒面罩、頭盔等裝備,可推論各被告預計亦知悉有人破壞,肯定他們「有備而來,蓄意留守,提供鼓勵」,裁定3人暴動罪成。
一人求情稱熱愛香港 盼負笈台灣研文學
辯方求情時表示,本案暴動屬「中度嚴重」,建議量刑以3年半作起點,並考慮被告無案底、過往品格良好,額外減刑3個月。其中陳朗婷親撰求情信,提及自己一直以來熱愛香港,3年候審以來感激親友默默支持、不離不棄,她已完成中文系學士學位,並獲台灣一間研究所取錄,會努力鑽研學術,希望透過文學成為正直善良的人。李官認為陳有真誠悔意,重犯風險低,形容是「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案件編號:DCCC 106/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