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遂斬傷租客 已婚漢認罪囚4年
【明報專訊】已婚男侍應來港後居於父母的寮屋,懷疑追求寮屋女租客不遂,持菜刀斬向女方頭部、手臂等,導致女方頭皮及前臂多處裂傷。男子昨於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4年。法官李運騰批評被告佔有慾強,因事主拒絕追求而懷恨在心,以菜刀襲擊手無寸鐵的事主,手法兇殘。
求情稱感情瓜葛 官斥兇殘
被告饒樂樂現年36歲,內地出生,已婚及育有一子。庭上透露,他有意辦離婚手續,妻兒現居內地。辯方求情稱,本案因被告與事主的感情瓜葛而起,冀法庭輕判。
李官判刑時表示,本案涉及多項加刑因素,例如被告一直發短訊責罵有意搬走的事主,從短訊內容可見,被告性格自以為是,因事主擺脫追求而深深不忿。李官形容,被告從後方施襲的手法卑劣,涉案菜刀足以致命,法庭不會姑息此等襲擊行為。李官採納6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三分之一刑期扣減,判囚4年。
事主欲遷出 遭短訊責罵從後施襲
根據案情,被告居於父母的上水寮屋,事主李小梅(案發時32歲)租住寮屋一個房間。被告稱兩人曾發展情侶關係,事主則稱已拒絕被告追求。2020年11月某日晚上,被告曾敲事主房門,遭事主揮刀趕走。事主表明將搬離寮屋,遭被告以文字短訊責罵。
事發2020年11月27日,事主返回寮屋執拾物品,突然感覺頸部被人砍中,轉身看見被告手持菜刀。被告以菜刀擊中事主的頭皮、頸部,並將事主推倒地上,斬向事主右膝。事主一度用手阻擋,被告隨即拳打事主手臂。事主逃至附近的燒烤場,職員發現事主全身浴血,於是報警。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表示,案發前不久與事主分手,當日一時衝動下犯案,無打算殺死對方。
【案件編號:HCCC 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