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狎年幼孫女 八旬漢還押候判
【明報專訊】八旬翁涉2013至2018年對同住年幼孫女上下其手,並與她舌吻,事後更要求孫女的父母跪地叩頭認錯,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年紀老邁,難承受牢獄之苦。法官王詩麗聞言稱「佢唔犯(案)咪唔使坐(監)囉」,強調被告利用祖孫關係非禮事主,明顯違反誠信,屬加刑因素。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進一步求情,另於12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求情稱難捱牢獄苦
官:唔犯咪唔使坐
已退休的被告T.S.H.(現81歲)是事主X的祖父。審訊透露,X首次事發時4歲,其父母居於內地,X由祖父母照顧,直至X與祖母爭執,學校社工介入調停,才揭發本案。
王官裁決時稱,X供稱遭被告摸胸、撫摸私處及強迫舌吻等,作供態度誠實。對於辯方指X的錄影會面和庭上證供不符,王官反駁稱X接受錄影會面時年僅13歲,出庭作供時14歲,她未能清楚記起反抗被告的細節、非禮前後的過程等,也是情有可原。
官:事主年輕 作供有出入情有可原
辯方早前質疑X作供不可靠,例如在錄影會面表示最早向父母透露非禮事件,卻在庭上道出另一版本,表示早期曾向祖母求助。王官認為X當初向祖母告發祖父,遭祖母冷淡回應,但X向父母披露事件,就惹來祖母大怒,父母要下跪道歉。在此情G下,X對於向父母透露事件有較深印象,亦是人之常情。
王官認為案中3次非禮細節不同,若X有意誣衊被告,應只編造針對被告的故事,而不是虛構涉及多名角色的版本,否則會被人發現破綻,遂裁定被告3項非禮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依靠綜援生活,本案情節非同類型中最嚴重。
【案件編號:DCCC 10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