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認合謀定價 協議罰1.5億 涉20億空調工程招標 推算依法最高可罰15億
【明報專訊】前律政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旗下安樂工程集團(安樂)涉嫌圍標,6月中被競委會入稟起訴,被指與信興集團在83份潛在銷售總額約20億元的空調工程招標中合謀定價。競委會昨日表示,安樂在訴訟期間承認合謀,協議罰款1.5億元,或成競爭條例生效7年來的最高罰款金額。按營業額推算,安樂依法最高可被判罰15億元。有研究競爭法的學者認為,1.5億元罰款對大公司不算特別多,但對行業具阻嚇力,特別是中小企,而競委會雖與安樂「庭外和解」,但若有董事直接或間接涉案,可繼續起訴有關董事,倘罪成可取消董事資格5年。安樂回應稱和解是考慮到訴訟時間及成本。同案的信興集團表示審訊仍在進行,不會評論。
安樂:和解考慮訴訟時間成本
6月安樂被起訴,潘樂陶曾稱「真金不怕洪爐火」。安樂昨透過公關公司回覆本報稱,考慮可能漫長的審裁處程序所需時間、內部資源及成本等因素,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競委會回覆本報查詢表示,該案的建議罰款金額是至今為止最高,但此屬共同申請的命令,包括罰款額,須經競爭事務審裁處決定,涉及首輪訴訟的信興及相關人士的法律程序正繼續進行。
案中涉及安樂兩名工程師及信興一名高級經理。本報向信興集團查詢對事件的回應及涉案員工是否仍留任,信興表示審訊仍在進行,不會評論。安樂亦無回應兩名涉案工程師目前是否仍留任。
兩員工將助競委會 參與同案信興訴訟
競委會表示,安樂同意承認法律責任,並與競委會訂立合作協議,安樂須被罰款1.5億元。至於安樂兩名員工佘嘉偉和鄭潔純亦同意承認法律責任,跟競委會達成合作協議,成為合作答辯人。在首輪訴訟中涉及其餘答辯人的法律程序正繼續,按照合作協議,合作答辯人及安樂將在該等法律程序中向競委會提供協助。
與信興以「豬」為題電郵洽「豬仔標」
根據案情,安樂及信興屬競爭對手,2015年12月14日至2019年12月4日期間,安樂高級工程師佘嘉偉及鄭潔純與信興高級經理關兆堅,在回應顧客的報價或招標邀請時頻密溝通,要求及同意提供「掩護式標書」(俗稱「豬仔標」,即提供一個比對方更高的報價,令對方取得工程合約),並分享敏感商業資料,疑構成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涉及的工程銷售總額約20億元。入稟狀列出83份工程標書,其中信興就喇沙利道物業的冷氣安裝工程,向鄭潔純傳送以「豬」為題的電郵,要求並獲對方協助,安樂報價較高,信興終投得工程。
根據競爭條例,如涉違反競爭守則,可施加罰款總額不得超過有關業務實體在該等年度內錄得最高、次高及第三高營業額3個年度的10%營業額。翻查安樂年報,涉案4個財政年度總收益最高3年分別獲49.65億、59.66億及44.82億元,換算10%總收益為15.413億元。
學者:對行業具阻嚇 尤其中小企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鄭建韓表示,是次案件涉無可爭議的圍標行為,證據較確鑿,安樂與競委會達成協議,如同庭外和解,免經審訊裁決,安樂對罰款金額有較大控制權,「可以講數,但上到審裁處就無得講,由法官去判」。
鄭表示,1.5億元罰款對大公司不算特別多,但對行業具阻嚇力,特別是中小企。他說,若董事直接或間接涉案,競委會可起訴有關董事,並取消董事資格5年,阻嚇力大,公司亦會考慮合約利潤與罰款,衡量是否值得以身試法,「如果被捉到的機率大過三分之一,是不值得」。他又說,歐盟在其法例訂明如公司重犯會加重罰則,香港未有相關規定,但審裁處仍會參考涉案者的往例作裁決。
湯家驊:敗訴或罰更多 1.5億「的確低」
曾推動競爭條例立法的行會成員湯家驊表示,安樂若敗訴,或要負上更高刑罰,而比起安樂的營業額,1.5億元罰款「的確低」,但認為可理解成和解的誘因,難評估對哪一方有利。他說1.5億元對企業來說亦非小數目,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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