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照告別學生會 城大14生「多戶聚集」罰款 各罰7000元 求情稱私人地方聚3分鐘
【明報專訊】城大學生會今年2月被校方勒令遷出會室,同月14日舉行「臨別禮」,包括會長劉浚傑的14名學生會成員在「民主牆」外拍照留念,其間有人叫喊口號,警方國安處一度接手調查。事隔逾7個月,14名學生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G章(俗稱「限聚令」)的傳票控罪,各判罰款7000元。
14名被告分別為劉浚傑、陳文軒、何卓朗、鄭子傑、喬曦朗、陳沛瑜、雷璧僥、何明華、張晉熙、林璟航、陳凱藝、張彥F、戴曉桐及呂瑞琪,均為城大學生,年齡介乎19至22歲。控方案情指出,由於14名被告報稱居於不同住所,他們在城大參加同一場活動,屬於多戶聚集,違反「限聚令」。
辯方求情時表示,14名被告均沒有案底,對校園事務充滿熱誠;本案源於校方收回學生會會址,學生會成員有責任喚起同學關注,「有良好意願,但用髐ㄦ矰隤k」。辯方表示本案案情輕微,各被告當時在3分鐘內拍照聚集,而案發地點為私人地方,只限城大師生出入,聚集人數不多。辯方提及各人當時戴口罩合照,保持適當距離,擔任會長的劉浚傑曾提醒各人「企疏齱v,並非故意忽視染疫風險,日後不會再犯案。
官稱未理校方提醒 罔顧法律公共衛生
裁判官崔美霞聽畢表示,校方職員曾提醒14名被告遵守防疫規定,但當時無人離場或叫停活動,明顯罔顧法律及公共衛生,忽略作為香港市民維持公共衛生的責任。崔官接納本案事發時間短暫,考慮被告初犯、求情陳辭及經濟因素等,判處各人各罰款7000元。
控方案情指出,城大校方今年2月7日要求城大學生會遷離會址,學生會同月12日在facebook發帖,呼籲學生到場紀念及出席「臨別禮」。事發當日下午3時,約100人在學生會會室外聚集,其間有人派發T恤,並在玻璃板簽名留念。會長劉浚傑、內務副會長陳文軒與外務副會長何卓朗分別持擴音機發言,及後關上會室大門。過程中,校方管理人員及保安在旁展示字句,提醒參與者避免違反限聚令。不久,人群在校內叫喊口號,至下午4時半散去。同日下午5時許,本案14名被告在校內民主牆前一字排開拍照留念,事後有校園媒體在社交平台發布大合照及影片。
另外,對於有報道指當日有人寫上煽動字句,本報向警方查詢國安處是否已完成調查。警方表示,採取任何行動均會按實際情G,依法處理,不會評論個別案件。
【案件編號:KCS 23506-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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