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T SPA案3警停職 當值涉女伴陪酒等受查
【明報專訊】時任警務處國安處長蔡展鵬涉於去年光顧灣仔無牌按摩院VIET SPA,事後3女1男被捕,4人否認經營及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盤問喬裝顧客的偵緝警員時,披露有份參與行動的其中3警,因涉工作期間與女子飲酒等停職受查,偵緝警員稱,與該3人隸屬不同小隊,僅在最後一次行動時共事。
稱被告聞警敲門 慌張着放蛇警穿衣
被告依次為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越南籍元秋香(34歲)、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無業胡炳雄(61歲)。案發於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間,涉案單位為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
案發時駐守港島總區特別職務隊的偵緝警員郭建燊昨供稱,他在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三度喬裝顧客往VIET SPA。他憶述第三次行動時,被指示入房等候,此時他致電在譚臣道待命的同袍。及後由女子Julia替他按摩,Julia問他「500定600?」並解釋「500蚊打飛機,600蚊我除衫幫你打飛機,我淨係做呢兩樣」,郭回應「500得啦」。
郭稱,不久聽到接待區有雜聲,有人敲門稱「警察開門」,Julia神色慌張,着他穿回衣服。開門後,郭向同袍講述事件,並在行至接待區時見到Suki即李亦晴、Sasa即元秋香,再向同袍指認兩人,她們當場被捕。
稱與3人非同小隊 僅行動時共事
辯方盤問郭時,提到警長58418及兩名偵緝警員有參與拘捕行動,上述3人早前涉在當值期間虛報超時工作、有女伴陪飲酒等,正停職接受內部調查,問郭是否知悉。郭稱略有聽聞,稱58418是其上級,負責在場指揮。辯方關注郭曾否目睹3人有不當行為?郭稱當日為聯合行動,與3人非隸屬同一小隊,只曾一同接受訓示。
認「記錄唔理想」內容有錯
辯方稱,郭在證人供辭提及首次喬裝行動當天,於下午4時撰寫證人供辭,惟他在警員記事冊寫下午4時45分才回警察總部,辯方質疑兩者有出入。郭稱「記錄唔理想」,另兩日紀錄有遺漏,承認紀錄不夠仔細,部分內容寫錯。辯方稱,郭的紀錄並非真相,質疑「你警察生涯都係咁寫記事冊?」郭一概否認。
辯方又稱,郭在第二及三次行動後分別撰寫供辭,兩份均提到郭獲發一張鈔票序號KA518939的500元紙幣,質疑郭為何眾多數字中,會寫上同一組數字?郭承認打錯,但已忘記原因,強調「我不是複製貼上」。郭作供完畢,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11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