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DSE試場有炸彈 公務員囚16月
【明報專訊】前年香港中學文憑試中文筆試,警方收到虛報香港培正中學及聖言中學兩試場內有炸彈的來電。警方拘捕54歲男公務員,在其電話發現儲存類似報案錄音,以及含有他人身分證的黑色銀包,他否認盜竊、管有他人身分證、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3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裁判官稱,事件雖未驚動學生,但令教職員受驚,考慮被告良好品格、服務社會,患上思覺失調等減刑,總刑期監禁16個月。
求情稱患思覺失調 反修例時協助交通
辯方求情稱,案發時任職運輸署高級技術主任的被告楊偉忠(54歲)因母親去世及工作壓力,引致精神壓力患上思覺失調,其後亦有接受治療。他獲上司、同事、家人等撰寫求情信,稱他於反修例期間協助維修及安排交通的工作。被告被捕後已停職,相信今後無法復工,冀法庭輕判。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引述被告的證供,稱2020年5月3日即事發前一日在辦公室工作,其後遺漏電話,翌日在辦公室取回,且他曾把電話密碼告知兩名同事,懷疑電話遭人偷去使用。惟林官稱,電話內有很多私人資料,隨意把密碼交給他人不常見,而被告發現遺失電話,未即時致電尋找,更相信電話必然遺留在辦公室,直指其證供「超乎現實、過分巧合」,認為被告當時管有其手機,錄製或協助錄製虛報炸彈的錄音,裁定他罪成。
至於盜竊及管有他人身分證兩罪,被告自辯稱2018年與杜姓事主一起上課,杜的銀包意外跌入其環保袋,被告的家傭以為是被告的銀包,遂放在窗台的透明膠盒,被告則未有發覺銀包,直至警方搜出。
藏他人身分證罪成 官不信長放H旁不察
林官稱,家傭「日復日、月復月」看到銀包在同一位置,卻不向被告確認;窗台位於主人房,緊接被告睡H,亦十分整齊,不認為被告長期以來未有發現銀包。林官考慮銀包狀態、位置、遺失時間等,裁定被告必然知道該銀包不屬於他,以及無合理辯解下管有事主的身分證,裁定兩罪罪成。
【案件編號:KTCC22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