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政總非禮脫罪 官令還押候取精神報告
【明報專訊】政府合約文員涉於去年8月2日在位於政府總部的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叫女同事「除衫」及伸手到她胸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表示,接納事主供辭,被告案發時確曾作出非禮行為,惟考慮辯方精神報告,患躁鬱症的被告有可能出現急性認知錯亂,故裁定各一項非禮罪及屬交替控罪的企圖非禮不成立,但因不知被告會否危害其他公眾人士,下令還押至8月19日,以索取兩份精神報告決定是否須判處醫院令。
辯方稱躁鬱病情穩定無罪應放
官:未知會否危害公眾
被告陳德俊(案發時29歲)現已被解僱。對於被告須還押,辯方律師一度力陳,被告病情穩定,既然無罪,「實在無必要剝奪佢自由」,否則為間接懲罰。布官強調非懲罰,如今未能確定他會否危害其他公眾,故根據《精神健康條例》,須將他還押。
獨處叫同事除衫 手伸胸前
布官裁決時引述事主X供辭稱,案發時被告突然關上房門,孤男寡女下被告兩度叫X「除衫」,伸手向X胸口的鈕扣前,X欲離開,被告仍鍥而不捨,捉X的手腕互相糾纏,布官認為「任何正常思想的人,必然視其為猥褻侵犯」;同時X作供堅定,布官接納其證供。
被告自辯時曾稱,自己2012年起患躁鬱症,曾被強制入院治療。案發前一個月自覺被跟蹤,且同事不時發表反政府言論,憂被牽連而失眠多天;在不想影響工作下,於案發前自行加大藥量。不過布官裁決時直指這點值得商榷,稱被告被捕當天向警員表示無服藥,事後才向醫生披露過量服藥,拒絕接納他的證供,亦不會剔除被告向警方作出的招認供辭。
同時,布官考慮辯方精神科醫生所指,即使無過量服藥,仍可能出現急性認知錯亂,嚴重會自言自語、幻聽幻覺等,且被告留院時曾向職員做出「性姿勢」,故難以排除他受躁鬱症影響而犯案,裁定罪名不成立。
根據《精神健康條例》,精神錯亂而被判無罪的被告,若法庭信納為保護他人着想而需將被告羈押,法庭可作此命令。
【案件編號:ESCC 166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