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獄天使3會所裁毋須充公 省府上訴指法官錯用評判標準
【明報專訊】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BC Civil Forfeiture Office)要求就前年「地獄天使」(Hells Angels)黑幫3間會所毋須充公的裁決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認為當時的主審法官犯下錯誤,法院只需頒令充公涉事物業,就毋須浪費金錢進行二審。
涉事3間會所分別位於溫哥華東區、納奈莫(Nanaimo)和基隆那(Kelowna)。法官戴維斯(Barry Davies)於前年6月11日裁定,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總監聲稱該等會所被用作違法活動,或它們「使地獄天使成員有能力並更有力量從事嚴重犯罪以謀取經濟利益方面發重要作用」,但卻未能證明有關說法。法官並接納該黑幫代表律師的觀點,即卑詩省《民事充公法》(Civil Forfeiture Act)中允許以日後可能作犯罪用途為由扣押物業的條文,應當被取消,因為該部分不屬省府管轄範圍內。
裁決中有關部分已被暫緩執行,以等待上訴的結果。3位法官紐伯里(Mary Newbury)、格勞爾(Christopher Grauer)和馬錢德(Leonard Marchand)將就上訴案審理5天。
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總監的代表律師奧提斯(Brent Olthuis)認為,戴維斯不正確地引用「半刑事(quasi-criminal)」標準,去評估該宗漫長官司中的證據,而不是「衡量相對可能性」這一民事上常用的舉證標準。
他還指出,戴維斯認為在頒令充公之前,有關物業跟特定違法行動之間必須存在著「時間和物理聯繫」,但奧提斯認為這屬「新概念」。
他稱,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總監已提出充分證據,證明該3個物業用作該黑幫的「安全屋」以及「情報中心」,以分享有關警方情報信息,讓一些人藉此協助日後的犯罪活動。
奧提斯指,作為安全屋,該3個物業均安裝監控系統、堅固的金屬門和無線電干擾系統,還展示帶有警告信息的標語,如「隔牆有耳」、「告密者必嚴懲」等,而黑幫份子會在該等會所內分享跟警方合作的證人相關信息,也會分享各種刑事罪案中提供的信息,以便知悉警方如何進行調查。
奧提斯說,戴維斯未能「在該組織高度保密的背景下,分析諸如告密者必嚴懲等暗示信息」,而當涉及「相關會所蒐集、儲存和展示這些信息,對較大機會發生違法活動的衡量相對可能性方面」,他甚至沒有進行分析,此舉跟其本人在早前裁決中提出屬必要的做法背道而馳。他又說,當地獄天使承諾永遠不會向其他成員告密,也「不會向執法部門披露其他成員犯罪活動的事實」時,涉事會所已符合可能被用作犯罪活動的標準。
預計總檢察長的代表律師將於本周稍後時間,在上訴聆訊上就《民事充公法》的合憲性作出解釋,然後由地獄天使的辯護律師作出回應。
地獄天使沒有成員出席周一的聆訊,但發言人恰爾尼洛(Rick Ciarniello)稱,組織將派員旁聽大部分民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