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汽油彈擲警車 中度智障漢囚37月
【明報專訊】中度智障男子前年7月1日在旺角向警車投擲汽油彈,他早前承認一項「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企圖縱火」罪,昨在區域法院(移師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徐綺薇稱,被告以警員為目標,看準時機行事,案情嚴重,但考慮汽油彈沒有擊中警車及被告智商後,判處他監禁37個月。
兩份精神科報告評定,被告李培浩(現年26歲)的智商為46及49,屬智商極低,有中等嚴重程度的智力障礙。
父工業意外亡 母內地犯罪歿
徐官表示,在被告還押期間,其於回收場工作的父親因工業意外離世,其母則在內地觸犯刑事罪行,已不在人世。徐官引述被告在求情信中稱,對於父親離世,他自覺未盡孝道,非常痛心。其親友的信件提到,被告自小與父親關係良好,他常到工場協助父親,如今雙親皆不在人世,冀法庭輕判,讓他早日盡哥哥責任,照顧兩名弟弟。
徐官判刑稱,被告以警員為目標,有計劃地帶汽油彈到場,看準時機行事,又蒙面隱藏身分以逃避刑責,均為本案的嚴重情節。然而,案發時人流車流疏落,現場沒有集結或暴動發生,被告單獨行事,所投擲汽油彈未有擊中警車,無釀成火警,亦無人受傷,遂以監禁52個月作量刑起點,而被告並非第一時間認罪,刑期只能扣減四分之一。
徐官接納報告所指,被告的智力障礙限制其個人判斷及自制能力,令他未有充分衡量行為之對錯及嚴重後果,就此給予額外兩個月減刑。徐官強調被告的智礙只減輕其道德上的罪責,不減法律上的罪責。
【案件編號:DCCC 913/20】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