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提供資料案 陳多偉認罪今判刑
【明報專訊】支聯會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和常委共5人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繼梁錦威早前認罪,陳多偉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押後至今早判刑。辯方繼續爭議控方未有披露指證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資料,控方申請公眾利益豁免權(Public Interest Immunity)(PII),拒絕向辯方披露。《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畢陳辭後押後至今天就申請作裁決。
鄒幸彤促披露「外國代理人」資料
控方申公眾利益豁免權
5名被告為鄒幸彤、鄧岳君、梁錦威、陳多偉及徐漢光。無律師代表的鄒幸彤自行陳辭稱,控方申請豁免的內容並非辯方所求,辯方由一開初只求控方披露支聯會屬於哪個國家或組織的「外國代理人」,以及與該外國是什麼關係,一度天真地相信控方會給予答案,然而至今相隔8個月,控方卻以不可披露警方調查等為由繼續隱瞞。
控方又表示,支聯會是否外國代理人與本案無關;辯方則質疑,此舉或會構成允許警務處長將「外國代理人」標籤貼在任何人身上。
陳多偉的案情指,國安處於2021年8月25日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支聯會提供資料,送達予陳多偉等幹事,及後陳多偉與其他幹事於9月7日到警總遞交公開信,表明不會向國安處提供被要求的資料。
陳多偉在同月8日被捕,在警誡錄影會面下稱自1996年起已任支聯會義工,2020年起成為幹事。警方翌日搜查六四紀念館及支聯會倉庫,檢取多份會議紀錄和財務報表等。
控方指,支聯會幹事陳多偉並未盡應盡的努力繳交文件。法庭書記讀出案情期間,兩度誤將「支聯會」讀成「民建聯」,被羅官提醒。
【案件編號:WKCC 3633/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