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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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簽證轉工簽」臨時政策 再延至明年2月助留加工作

[2022.04.21] 發表
聯邦政府宣布疫情期間的「旅遊簽證轉工作簽證」臨時政策,將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為滯留加國的海外人士繼續留加和申請移民創造條件。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宣布疫情期間的「旅遊簽證轉工作簽證」臨時政策,將延長至2023年2月28日,為滯留加國的海外人士繼續留加和申請移民創造條件。

受到全球疫情影響和考慮到當前加國勞動力短缺,2020年8月24日聯邦政府推出境內旅遊簽轉工簽政策,允許已經入境加國、持旅遊簽證的外國人,只要擁有有效的加國僱主提供工作(job offer),便可在加拿大境內直接申請特定僱主的工作簽證,無需離境。

在此項政策頒布前,持有旅遊簽證的臨時居民如果想要申請加國初始工作許可、即取得工作簽證,通常需要在來加國之前獲得加國僱主的工作提供證明,即使在加國境內獲得了工作機會,也必須先離境再返回從而激活工作簽證。

「旅遊簽轉工簽」政策一推出受到廣泛歡迎,從原本的截止日2021年3月31日延續到2022年2月28日,現今又延期到2023年2月28日,使得那些符合條件申請人可以繼續留在加國,通過積累加拿大工作經驗為將來移民創造條件。

合資格申請旅遊簽轉工簽的人士,有以下2種方式可選擇:

1. 獲得特定僱主的工作許可,申請人必須:

.申請時在加拿大境內;

.在2023年2月28日前遞交僱主特定工作許可的申請( IMM 5710);

.申請工作許可時具備有效身分,即擁有臨時居民身分。如果簽證已過期,需要在申請工作許可前恢復。

2. 獲得臨時工作許可證的資格,申請人必須:

.在遞交工作簽證申請時具備有效臨時居民身分,且此後一直留在加拿大;

.遞交申請之前的12個月內曾持有有效工簽,即便現在以訪客身分居住在加拿大;

.必須願意為某個加國僱主工作,其職業獲得勞動力市場影響評估(LMIA)或 LMIA豁免支持;

.已經通知聯邦移民部申請臨時工作授權;

.已提出請求將該臨時授權期限設定到工簽審批結果決定之日。

加拿大的工作簽證(Work Permit),分為開放式工簽(Open Work Permit)和封閉式工簽,即特定僱主工作許可(Employer-specific Work Permits),後者是為指定的僱主或指定的工作職位而申請的工簽,也是此臨時政策適用的工簽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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