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接受報名 新公務員須考 基本法國安法測試有參考題
【明報專訊】公務員事務局長聶德權前日鐪acebook提醒,有意投考7月1日起刊登鴾蔑員職位,需要考最新鵅m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就算之前考過《基本法》測試,都要重新再考。新測試噚日起可以報考,5月3日截止,考試日期暫定6月11日及18日。測試全卷20題,都係選擇題,要於30分鐘內完成,局方近日上載10條參考題目,涉及基本法鵀7條,涉港區國安法只有3條。
Emily睇落國安法黻悁疰D目都幾直接,例如問到制定國安法麊k律依據、國安委根據國安法第十四條所需承擔屩噫d,都係條文寫明鴾漁e。
另一題有關國安法第二條,條文本身提到,「香港特別行政區任何機構、組織和個人在行使權利和自由,不得違背《基本法》第一條同第十二條」,但參考題目問到行使權利自由時唔可以點做,有4個選擇,分別係「A. 不可基於客觀事實批評香港特區政府的政策」、「B. 不受任何限制或約束」、「C. 不得違背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的規定」同「D. 不必尊重他人權利和自由」,而答案係C,正正同基本法第一條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