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打第三針 網民500元圖買染疫者口水
【明報專訊】疫苗通行證安排提前推行,將一般人須打3針疫苗的實施日期提前至5月31日。近日網上有染疫者聲稱收到拒絕接種第三針的人查詢,問可否購買其帶有病毒的口水,估計用以取得確診證明。
衛生署回覆本報稱,據第599章《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任何人違反或明知而向衛生署提供虛假資料,一經定罪可監禁6個月及罰款1萬元。
染疫者Chinny接受本報訪問時說,其家人3月初先後確診,她3月10日快速測試陽性,「通常別人說六七日會轉陰」,惟她在3月16日快測「條線好紅好粗好深色」,當時「很不開心」,遂於「全港抗疫交流分享區」分享自己經歷,「看看有沒有同路人」。翌日她再做快測,「條線粗過前一天」。
網上分享感染經歷 收陌生短訊查詢
隔了不久,Chinny收到一個陌生人短訊,說「Hi 請問可唔可以借你既()口水,因為我唔想打第三針。有薄酬$500」。Chinny感到非常愕然,「可能這個人見到我分享,覺得我『含菌(病毒)量高』,激發他想買口水吧。猜不到有人會用錢買口水,可能他真的很怕,唯有出此下策」。她說由於不願意「賣口水」,更擔心倘被發現會「上身」,故沒理會,並把短訊截圖放在群組警惕其他人。
呼吸系統科專科醫生梁子超表示,買口水「有無用都唔知」,一是若染疫者並非吐出深喉唾液,而只是普通口水,在病毒檢測上並不理想;二是對於已接種疫苗的患者,其抗原陽性持續時間或只有數天,「來了回來(決定賣口水時)都很可能陰性」。他又認為,疫苗通行證最大目的是鼓勵接種,「這樣做(買口水)其實只是害自己面對風險,沒有疫苗保護」。
梁子超:倘普通口水 病毒檢測不理想
梁又建議,假如該買口水網民是早前未趕及呈報的康復者,不願康復後短期內接種,可考慮做抗體檢測,證明自己曾染疫,嘗試獲得豁免;而假如該網民是接種後出現強烈反應,不希望打第三針,則可求醫及做過敏風險測試,看看能否改打第二款疫苗。
(新冠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