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11罪成 煽動文字罪裁合憲 官:打擊港府即打擊中央 未裁針對中共文字屬煽動否
【明報專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前年在街站發表「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區院法官陳廣池昨日裁定其中11項罪名成立,3罪不成立,下令被告繼續還押至3月31日判刑,以索取其背景報告。陳官同時裁定發表煽動文字罪行合憲,而打擊特區政府的言論亦屬打擊中央,不過他未有裁定針對共產黨的文字是否屬煽動文字,稱即使撇除相關言論,被告所言仍帶煽動意圖。陳官認為被告言論旨在討好同路人,以求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進入立法會抗爭。
明報記者
被告譚得志(49歲)早前否認14項控罪,包括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3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1項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控罪於2020年1月17日至7月19日發生,分別在大埔、銅鑼灣、牛頭角、旺角、黃大仙等地干犯。
陳廣池:法庭因時制宜解讀字眼
案件有三大議題,焦點之一是發表煽動文字罪行是否合憲。辯方曾質疑條例中「煽動意圖」定義過寬屬違憲,強調政府自1970年代已無檢控有關條例,皆因與人權法不相符。法官陳廣池昨反駁稱,條例需與時並進,讓法庭因時制宜地解讀「惡感」及「憎恨」等概念字眼,法例亦已列明4種抗辯理由,因此定義非過寬,裁定有關條例罪行合憲,而多年來沒動用或因社會及政治生態改變。
接納劉智鵬詮釋
稱「光時」必然屬「分離」
另一議題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的意思。陳官拒絕接納辯方專家、港大語言學教授梁曉姿對該口號解讀為「要解決問題,回歸原貌,令香港回到一個更理想的狀態」,反之接納控方專家、嶺大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結論,裁定「光時」意指將特區從中國分離出去(見另稿)。
最後一項議題是涉及國安法及共產黨的文字是否屬條文中的「煽動文字」。辯方稱被告只指出國安法弊端,不應被視為煽動,罪行涵蓋對「女皇陛下」的言行,回歸後已解釋為「特區政府」或「中央人民政府」,沒明文指出是「中國共產黨」,批評共產黨不應屬煽動。然而陳官指出,被告言論並非單單批評,而是煽動他人無視國安法、挑戰警方公權力、攻擊建制派議員等;亦不認為被告對國安法有深入認識,他陳腔濫調地指法例違反言論自由,僅為政治人物的煽動伎倆。
陳官說,辯方的爭議是混淆視聽,強調香港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打擊特區政府亦屬打擊中央,而被告攻擊共產黨只是煽動文字的一部分,即使刪除相關文字,被告仍有煽動意圖,法庭毋須就此憲政議題裁決。
3罪不成立 還押月尾判刑
陳官表示,被告在不同場合帶領在場者叫「光時」、侮辱警方及其家人的口號,煽動意圖明顯不過,旨在討好同路人,促致「政治狂想者」支持,以求在民主派初選勝出,繼而進入立法會抗爭,裁定他11項罪名成立。至於餘下兩項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及一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不成立,陳官認為只是被告品格和修為問題,控方亦無列明另一串謀者身分,以及聚集者無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件編號:DCCC 927、928、930/20】
(港區國安法)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