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囚者染疫 被告列接觸者 上環暴動案押後判刑
【明報專訊】前年7.28上環暴動第三宗案件15人被控暴動等罪,除男生認罪外另14名被告經審訊裁定罪成,原定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惟因收押所有在囚者感染新冠病毒,本案有被告屬密切接觸者,法官練錦鴻決定押後至2月21日判刑。
練官稱「情G令人好唔滿意,我都唔想再搞」,又說從未遇過今次疫情情G,「大家都摸茈衈Y過河」,希望盡量做到最好,不會影響各持份者。除認罪男生外,其餘被告繼續還押。
昨日只有6名被告到庭,包括早前認罪、獲准保釋的何躟(17歲,案發時年齡,下同),以及5名女被告,其餘9名男被告均無到庭。
14名不認罪的被告依次為陳偉林(21歲)、陳澤峰(22歲)、布紫晴(24歲)、梁志鵬(20歲)、楊位醒(31歲)、彭雨彤(20歲)、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林皓正(22 歲)、廖紫婷(19歲)、李樹樺(21歲)、胡嘉俊(21歲)及張雯曦(19歲)。張雯曦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 820/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