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張德江黃華華承諾 霍老欲建「廣州尖沙嘴」
【明報專訊】廣州南沙鄰近番禺,位於香港的西北面。庭上披露,霍英東早於1991年與內地政府簽約徵地,醞釀南沙項目的發展大計。霍英東亦曾向時任廣東省領導張德江及黃華華承諾,要將南沙建設為「廣州的香港尖沙嘴」,在南沙發展區開拓航運和旅遊等業務。
建商品房興航運旅業
稱動工後5年 年收入10億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辭表示,霍英東1991年與番禺政府簽訂「預徵土地協議」。雙方翌年正式簽約合作,以合資企業(joint venture)形式營運南沙發展區,其中49%資金由當地政府提供,另外51%由霍英東名下的「東部公司」負責,霍英東斥資共6.52億元人民幣。
余若海提到,雖然南沙有「爛淘沙」之稱,但據霍英東1993年所言,他預計可以在南沙興建「商品房」(內地有不動產權證書的房屋),亦有潛力發展航運和旅遊業。霍英東當時估計,南沙發展區動工之後5年,每年經常收入可以超過10億港元。
為兌承諾曾再注資35億
霍英東當時向內地政府購入約11,000畝的南沙地皮,是次聆訊關鍵的南沙發展區佔地近9平方公里,余若海形容「與13平方公里的香港中環面積相若」。余引述有證據指出,霍英東曾向時任廣東省領導張德江及黃華華承諾,要好好利用南沙的地理優勢,將南沙打造為「廣州的香港尖沙嘴、中環」。為了兌現諾言,霍英東於2000至2006年繼續注資發展南沙,將共35.2億港元注入「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
余若海形容,對祖籍番禺的霍英東而言,南沙是「貼近他內心的地方」,加上他因營運虎門至南沙的渡輪服務而發[,所以萌生了南沙發展大計。
(霍家爭產案)